鮑毓明在犯罪!這個渣滓必須死!

不管鮑毓明是一個什麼樣了人。只要他和未成年少女發生了關係,無論是誘姦還是侵犯。那鮑毓明就是在犯罪,幾千年的歷史告訴我們,這樣的渣滓,下場只有一個,那就是死!


鮑毓明在犯罪!這個渣滓必須死!


  社會在進步,法制在完善,怎麼反而成了某些渣滓的保護傘??!!

  《慶元條法事類雜門》規定:“諸強姦者,女十歲以下雖和也同,流三千里,配遠惡州。未成,配五百里。折傷者,絞。”即性侵幼女,流放3000裡,強姦未遂,流放500裡,造成重大傷害影響者,判處絞刑。


鮑毓明在犯罪!這個渣滓必須死!


  這是南宋慶元三年的法令,也就是公元1198年......一千年過去了,居然有人說事情沒那麼簡單,三人都有問題。這麼說也不算有錯。我看你們還不如千年以前的國人古人!!

  女孩的母親是有失職,迷信,眼界匱乏,沒有好的經濟條件,輕易把孩子送給所謂養父。

  女孩基本上沒有可能是個單純的女孩,小小年紀遭遇了這些不堪,離開父母,被養父性侵,她的生活註定是脫軌的,還要求她必須單純無暇?什麼道理。

  而鮑毓明,2015年9月第一次和女孩母親交流,2015年10月第一次和李星星母女見面。2015年12月31日就性侵了李星星(李星星的證詞說的,鮑毓明沒有否認,那我暫且當作默認)。這麼短的相處,鮑毓明如果真是愛她,能就把她按床上了?不再培養培養?還不就是當作玩弄的商品罷了。

  沒有理由指責李星星,她明明受到了最多的傷害。李星星為什麼一定要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呢?

  她被迷信的母親拋棄,被養父性侵,她孤立無援,童年是破碎不堪的。這種情況下她不可能單純,只有被家庭保護,得到過完整的愛的孩子才會單純得沒有瑕疵。星星的不單純是肯定的,是經歷使然。不是她的錯誤,不是任何人可以去抨擊她的地方。


鮑毓明在犯罪!這個渣滓必須死!


  再來說說聊天記錄,首先聊天記錄是可以偽造的,可以用小號偽造,可以自己和自己對話。

  如果聊天記錄是真實的,可能她遭受到了鮑毓明的威脅,必須討好他得以保全自己。或者被他洗腦想要尋求施害者的庇護。或者在遭受了性侵後“愛”上了他。

  有這麼多種可能,即使是最壞的一種,愛上了施虐者。我也覺得完全是鮑毓明的錯,利用小女孩經濟上,力量上的無助,實施侵犯,還逼得小女孩愛上他?但凡有一點別的選擇,小女孩會選擇愛上他?圖他啥呢,他的錢也不是自己的,圖他年老不洗澡,還是圖他的地中海,過兩年可能性能力都沒有了,圖他啥?

  是隔壁班打籃球的男生不夠陽光,還是班裡最後一排痞裡痞氣的男生打架不夠帥?要喜歡一個糟老頭子?得受多大的刺激啊。任何關係都不是性侵未成年的藉口。糟老頭子別想洗白!

  另外,別忘了童年時被老師性侵,為了讓自己接受這是“愛”的表現,被迫愛上老師,不被朋友理解,最後自殺身亡的房思琪。

  她沒有反抗,不是因為她願意,只是她怕你。

  我在這裡表明我的態度:鮑毓明必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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