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歸兒子?一個農村女兒的房產官司

李麗將她的父親、哥哥告上了法庭,她認為家裡拆遷所分四套房子中裡有自己和母親的部分,父親和哥哥應該還給她。這個訴求的背後,是一個受過教育的農村女孩對“家庭財產歸兒子”的村莊傳統的抗爭,也是為另一位家庭女性——李麗的母親長年的隱忍、痛苦和掙扎尋一個說法。

記者|王珊

攝影|吳皓

母親的遺囑

如果不是因為李麗和父親李銘、哥哥李飛打官司的事鬧得人盡皆知,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賈村的村民可能早就忘了張秀菊這個人,她是李銘的老婆、李飛的繼母、李麗的母親。對於生活在賈村這片快速變遷土地上的人來說,生活裡有太多的變化需要迎接、適應、對待,這個時候再去談論一個已經去世兩年多的逝者,不論是誰,總是有些不合時宜的。

用“翻天覆地”來形容賈村的變化並不為過。眼前的這個地方已經很難用“村莊”二字來形容。李麗告訴我,原來的賈村根據姓氏分為李家街、崔家街、張家街、趙家街四片區域。每條街都有一條主要的幹道,兩邊則是縱橫的小道,延伸到每一戶人家。他們家在村子的東北角,二層小樓帶一個院子,典型的農村小院。院子裡有母親張秀菊種的一棵石榴樹,樹長得弱小,直到房子拆了也沒吃上石榴。村裡則有學校、饃房、自來水塔,還有信用社、衛生院,村民的日常所需都能在村莊裡解決。如今這些都沒了蹤影。

家庭財產歸兒子?一個農村女兒的房產官司

拆遷重建後的賈村已經沒有了村莊的模樣,並有了一個新的名字:賈村新村。

眼前的賈村已經是城市小區的模樣,有A、B兩個小區,A區在2016年建成,B區去年7月才交房。小區累計15棟樓,每棟樓有33層高,樓與樓之間的地面上是錯落有致的景觀樹,因為移栽日子短,樹木還不夠茂盛。如果家裡的關係沒有鬧掰,如果張秀菊還未去世,按照生活最正常的步調,去年她會跟丈夫、兒子一家搬進B區,每日從立著“賈村新村”的小區大門進進出出,出了小區大門、過了馬路就是菜市場,還有個小超市,買些日常所需物品也算方便。

這些都只是如果。事實是,自從2017年12月張秀菊去世後,李麗已經很難在原來生活的這片土地上找到母親生活的痕跡,它們都隨著拆遷和新生活的到來消失不見了。張秀菊1987年嫁到賈村,在這裡生活了30年,但現在,跟李麗聊到母親的人越來越少,“好像這個人從來沒有存在過,從生命裡消失了”。李麗傷感中夾雜著怨念。她的五官和臉形長得像父親,身形卻隨母親,上半身偏瘦,下半身細細長長,以前她經常跟母親比身高,“其實我們一樣高,都是1.65米”。

李麗試圖通過回憶、聊天讓母親的形象更加清晰一些。她告訴我,張秀菊喜歡拍照,喜歡旅遊,最喜歡種菜——2012年之前村裡的土地就被徵走了,每家每戶只剩幾分自留地,這是張秀菊的寶貝,她種茄子、豆角、西紅柿、黃瓜、小油菜、油麥菜,還有芸豆、蔥、蒜,冬天吃的大白菜也是她種的。家裡飯桌上的菜品幾乎都來自張秀菊的勤勞:誰家菜地裡多了新品種,她就去移一些過來。這些菜,她從來不上化肥、農藥,早上晚上下地捉蟲,還去村裡的養殖場拉鴕鳥糞,給菜地增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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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在家裡翻看與官司相關的材料

張秀菊去世後,李麗很少回賈村,上一次來還是過年到村裡為逝者設置的紀念堂裡祭拜母親,她沒有進家門。她已經和這個家庭決裂,雙方之間唯一的聯繫是一場官司。2019年4月,李麗到法院起訴了父親和哥哥,訴求是獲得家裡拆遷所分四套房子中自己和母親的部分。李麗起訴的依據是自己作為家庭中的一員,戶口沒有遷走,應該享有拆遷協議中的補償安置。

另外,她還有母親留下的一份遺囑:我去世後,我的全部遺產,包括屬於我個人的所有的、共同財產中我個人應享有的份額、未分割財產中我應享有的份額,以及我應享有的其他權益,均由女兒李麗一人繼承。立遺囑的日期是2017年10月。在這份遺囑上,張秀菊給出了立遺囑的原因:重病後,丈夫及養子(繼子)對她不管不問,全靠女兒一人照顧。

對拆遷的渴盼

張秀菊是在2017年4月查出患胰腺癌中末期的。那時她已由於跟丈夫、繼子意見不合離家出走,借住在親戚的房子裡。

不合是因為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意見不一致。賈村位於石家莊市的東南角,靠近南二環,是石家莊有名的城中村。從2008年開始,石家莊市政府提出“三年大變樣”的城中村拆遷改造計劃:3年內舊城改造拆除建築230萬平方米,城中村改造拆除建築334萬平方米。城市格局往外擴張,當時甚至有一個說法:石家莊要變成“石家城”。有著1800多戶、人口8000多人的賈村的改造得益於這一政策的延續。

賈村的改造計劃直到2014年才啟動。當年,賈村村委會公佈了《賈村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按照協議,賈村每家以戶為單位補償360平方米的房屋。除此之外,村民還會獲得地上房屋的補償款、搬遷費和村民租房時的過渡費。對於賈村的村民來說,這是盼望已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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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村的周圍還在繼續建設,最終這裡將是現代化的小區和商區。

一位賈村村民告訴我,2012年以前因為城市道路和公共設施建設的需要,村裡的耕地被徵走,之後村裡人多靠外出打工或者去周邊的工廠幹活為生,收入並不多。好在賈村離市區近,只有8公里,又緊挨著客運站,許多人務工或者做生意會在賈村租房子。一份當時印發的《賈村城中村改造專刊》裡提到,當時賈村人口有4000人左右,流動人口卻有1萬多人,人車擁擠、街道狹窄,居住環境髒亂差。

李麗記得,2009年她讀大學以後,家裡的二樓就被隔成了四個房間,租給了別人,每間每月200元,可以貼補家用。除此之外,家裡能數得著的收入就是母親的工資了。她在村裡上班,當時一個月的工資只有450元。父親李銘原來是瓦工,每天的工資是30元。2008年之後,因為胃穿孔,他很少出去幹活了。

李麗說家裡的日子一直過得很緊巴,自己小時候的衣服都是親戚家的姐姐穿剩下的。母親也很儉省,她有一條半袖連衣裙,上半身有黑色的蕾絲花,有內襯,下面則是白色的裙子,價格100元出頭,她只有在見人或者上班時才穿。“那件裙子她很愛惜,每次脫下來,都要用衣架撐好,再掛起來。”李麗說。

無論是從改善居住環境,還是生活困窘的角度來看,張秀菊一家對拆遷的渴望都是更加強烈的。尤其是張秀菊,她兒時的發小住在別的村,2011年就搬進了寬敞明亮的回遷樓。張秀菊去串過門,回來給李麗描述過她看到的景象,言語中充滿了羨慕。“我們村沒拆遷前一直是自採暖,就是自己燒鍋爐,有時候為了省煤,還會往裡面塞柴火。房間的密封性不夠好,即使暖氣很熱了,家裡也要穿棉襖。母親說拆遷之後就能住進暖和的屋子。而且家裡的底子在這裡,怎麼收拾也不會乾淨,等搬進了高層,就能丟掉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李麗說。

家庭財產歸兒子?一個農村女兒的房產官司

插圖|老牛

從2014年開始,對於這些即將到手的房產和錢款,張秀菊的意見是將這些東西放在她跟丈夫李銘的名下,等他們百年後再給兒子。除此之外,因為家裡的宅基地比別人家的多出兩間房,她希望村裡能夠多補給她一套房子,給已經出嫁的李麗。

這些做法,都是出於對自己日後養老的考慮:兒子畢竟不是親生的,萬一哪天李銘先離世,她該怎麼辦?同村和周邊村又不是沒有先例——有一對父母,將四套房子全給了兩個兒子,還出錢幫他們裝修。房子裝好後,大兒子家以父母偏心弟弟為由,不願意他們搬進來;小兒子因意外去世,兒媳婦則認為不應該自己管他們。最後,兩個老人只能寄住在親戚的房子裡,老無所依。

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和張秀菊同年齡段的為人父母者,大都將拆遷所得掌握在自己的手裡。賈村一位村民告訴我,對於像張秀菊這樣只有一個兒子的家庭,村裡大多數人的做法是,老兩口將房子留下兩套,另外兩套給兒子和媳婦。家庭成員彼此之間默認的是,等老人百年之後,剩下的財產再歸兒子所有。“兒子是親生的,但媳婦不是,以後的變化誰都說不清楚。”這樣看來,張秀菊的要求也不為過。

李銘和兒子卻不同意。2016年,在張秀菊不知情的狀況下,李銘將家裡的戶主變更為兒子李飛的名字,並由他代替這個家庭簽署了拆遷協議。在農村的鄉俗民規裡,戶主由老子變成兒子,這意味著李銘讓出了一家之主的地位,這個家任何獨立的權益,以後都由兒子做主,他將一手決定村裡拆遷分配的四套房子,累計360平方米的使用權。

求助

哥哥李飛簽署拆遷協議後,李麗覺得母親變得情緒化了。她在李麗面前一次次表達為整個家庭的付出和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李麗說,結婚後,自己週末下班都會回父母家,每次晚上吃完飯她都會和母親去遛彎,那時候只要一走出家裡的大門,母親就會變得激動,她的兩隻手在空中比畫著,被委屈和憤怒所包裹。“她一遍一遍重複地講著這些事情,像洪水傾瀉一樣,根本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

李麗能夠理解母親的心情。“她覺得自己盡力想為家裡多爭點東西,卻被家裡人背叛了。”李麗說,在村裡拆遷政策下來後,作為村幹部的母親和其他人一起在第一時間就被組織起來開會,要求他們起到積極帶頭作用。不過,因為對房屋分配面積的不滿,張秀菊一家的拆遷一直拖到2016年,成了“釘子戶”。家裡後來養了兩條大狗,又兇又大,就是為了防止有人闖進家裡強拆。

張秀菊在村裡做了20多年的工作,村裡傳話說,如果再不簽字,工作就不能幹了。李麗記得母親的決心,“工作不要了也行,幹一天算一天”。

但這些都只能算是催化劑,李麗知道,母親這些情緒激動的表達背後,是長年壓抑、痛苦的最終爆發,它源於父親對她的暴力。李麗說,從小她就知道父親打母親。出手很多時候是沒有原因的。他喜歡喝酒,一天兩頓,只要喝醉了,就會叫母親過去。李麗的臥室跟父母就隔了一道門,裡面隨後就會傳來摔東西、吵架、碰撞的聲音。李麗對此最深的記憶是上小學時,父母打架之後,母親半夜出去了。她爬到二樓往外面望,但看不到母親的身影,就等了一夜。第二天早上,母親回來了,給她帶了一個煎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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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現在租住的小區也是回遷小區,跟賈村一樣,它們都是石家莊城中村改造政策的結果。

那時,作為一個小孩,李麗一方面覺得自己不應該去管父母的事情;另一方面,她怕父親。一直到現在李麗都記得,小時候哥哥李飛因為偷了家裡的20塊錢,被李銘吊起來打。當時她只有幾歲。父親倒是沒打過她,但給她立的規矩卻不少。比如用筷子的方式不對,父親會用筷子敲她;逢年過節待客,李麗夾菜只能夾面前的菜,夠不著不能站起來;給別人倒酒要倒滿,倒茶要倒八分滿,壺嘴不能朝向人,做錯了則會被當場數落。

“小時候一到過節,父親這邊的大家庭就會組織聚會,大人們在一起喝酒,喝多時,別家的女兒都敢教訓自己的老爸少喝點,我就沒有這個膽子。我在家裡不是有什麼想說的就能說的。我說什麼話都會斟酌著說。”李麗告訴我,父親的眼睛就是她的信號塔。“一旦我做錯了什麼事,父親就會瞪眼,眼睛又兇又大。只要他一瞪眼,你就會制止自己的行為,這好像變成了一種默認行為,什麼都不敢說,什麼也不敢做。你會覺得這個人是暴力的代表。我爸是家裡氛圍的主導者,他開心,全家就開心,他不高興,全家就冷了。

母親張秀菊開始跟李麗提起丈夫李銘的家暴是在2009年之後。李麗那一年讀大學,閒暇的時候,她已經能夠做兼職打工賺錢了。李麗發現她和母親的關係發生了轉變。最早時母親做一些簡單的事情會尋求她的意見,比如買東西會讓她把把關,她手上的鐲子就是她們一起挑的。母親種花,想要弄些新的品種,也會讓李麗先看看哪些好看。賺錢多一點後,李麗還給母親買了手機,給家裡換了電視。李麗猜,這些在張秀菊看來,或許都是她自立和可依賴的表現。

對丈夫常年的家暴,張秀菊之前也求助過。她找過孃家的兄弟。起初,李麗的幾個舅舅也很氣憤,有幾次他們還帶著人到家裡來警告父親李銘。然而,家暴的次數多了以後,不知道是疲了,還是覺得愛莫能助,舅舅們不再願意摻和進來。“勸這個不聽,勸那個也不聽,不管了。”李麗的一個舅舅告訴我。

偶爾,張秀菊也跟關係好的同事講,但無一例外,大家都勸她再忍忍,有的人還會說:“畢竟已經忍了這麼多年。”所以,當母親跟李麗開啟關於家暴的話題時,李麗明白,母親是沒有人可以訴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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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現在租住的小區附近

李麗讀大二時,母親又捱了打,寒假時李麗回到家還能看到母親臉上的青色傷痕。在聽了母親的傾訴後,李麗決定為母親主持公道,她下了很大的決心。晚飯後,她要求父親、哥哥、母親留下來。李麗並沒有覺得發言很難,她只是在母親以往陳述的基礎上整理了思路。她記得有一句話是對父親說的:“以後,不能這樣了。”話音剛落,哥哥就接過了話頭,開始談家裡財權的問題,話題就這麼轉移了。

對於這次不成功的談話,李麗印象最深的是,那天母親和李麗坐在一起,哥哥和父親坐在對面的沙發上。後來李麗想,她的這次行為不僅沒有解救母親,而且還將她公開放到了哥哥和父親的對立面,反而將這個家庭的內部矛盾激化了。張秀菊後來的痛苦從她留下的照片上都能看出來。年輕的張秀菊是愛笑的,她長著一張多肉的臉,笑起來眼睛會眯成一條縫,臉上的表情輕鬆自在。這樣的笑臉出現在城牆邊、動物園裡、盛開的花朵前。但隨著年齡的增長,會發現後來的照片上,尤其是50歲以後,她的額頭、眉梢,甚至眼睛裡都是長年結成的苦悶。

起訴

賈村有個規矩,當去世的人被抬進殯儀館時,遇到門檻,親人們就要高喊逝者名字,提醒逝者“看著點,別撞到了”。李麗說,當耳邊此起彼伏的聲音響起時,她依然覺得母親還在,只是躺在那裡,“你們當她是小孩嗎?怎麼可能被絆到”。但當母親被推進火化爐的那一刻,李麗放聲大哭:“我才知道我媽要走了,不在了。我才意識到自己沒有媽媽了。”

母親去世後,李麗收拾她的遺物,翻到了很多有著母親字跡的A4紙,上面全是母親抄錄的與離婚和家庭暴力有關的法律條文。李麗將這些拿給我看。其中一條寫著:“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眾多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憤怒和恐懼之中。”這些紙張中,還有張秀菊草擬的離婚起訴狀,在離婚理由一項中,張秀菊寫道:婚後發現家庭暴力,多次打罵,因是村裡人怕被嘲笑,一忍再忍實在忍不下去了。

家庭財產歸兒子?一個農村女兒的房產官司

李麗居住的小區

這些內容寫於2016年下半年。李麗說,在跟父親又一次發生衝突後,母親張秀菊離家去了北京。她找了一份保潔的工作,清閒時就去圖書館查文獻,滿心都是離婚的想法。收拾母親的遺物時,李麗的內心充滿了自責。這種自責源於她和母親的比較。

李麗說,她發現自己其實一直在試圖逃離這個家庭留給她的印記。比如談戀愛,父親沉默、脾氣擰,她喜歡開朗一點、善於溝通、不鑽牛角尖的性格;母親出去玩,父親阻止,她希望另一半給她足夠的自由,她想出去玩就能出去玩;她交往的男性,首先要看的就是家庭是否和睦……她發現她選擇對象的標準幾乎是這個家庭的對立面。在同前夫結婚前,她給他約定了兩件事情,放在第一位的就是不能家暴,一旦動手,立刻離婚。

“我能夠選擇,母親卻退無可退。”不管是親人、朋友乃至她自己,從來沒有人跟母親張秀菊提過“離婚”這樣的字眼。雖然他們的身邊,離婚已經是很常見的事情,很多年輕人結了離,離了又結。

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對於50多歲的張秀菊來說,忍耐是比離開更好的選擇,不管是為了孩子,還是為了自己日後的養老。張秀菊卻是不願意的,她說“自己一直過不了這個坎”。“如果當時我已經獨立有工作,能多賺點錢,能夠支撐她,她的心情能好點,也許就不會生病了。”李麗想到小時候母親的那次離家出走。後來她曾問過母親那晚去了哪裡,張秀菊回答:“我在村頭坐了一晚上,覺得自己沒處可去,就回來了。孃家已經不是我的家了。”

李麗最初將父親和哥哥告上法庭,爭一套房子,是為母親感到憤慨,也是完成母親想要擁有一個“小窩”的遺願。然而一審敗訴了,二審也敗訴了。法院的兩次判決都說應該尊重鄉俗民約。法院認為,回遷房屬於福利補償措施,張秀菊已經去世,不能享受這種福利,而李麗婚後另居,回遷安置房也不涉及她的利益。李麗覺得這個結果不公平:拆遷協議是在母親去世前籤的,拆遷所得按戶下發,每個家庭成員都應該享有權益,憑什麼母親為這個家庭付出一輩子,卻得不到房子。

二審結束後,她又提起上訴,2020年的一審、二審重審的開庭結果還是判她敗訴。她覺得在農村,如果她作為一個女性,和男性一樣能夠單獨立戶,那麼她就能申請宅基地,這樣拆遷的權益就該有她的份額。而如果母親在年輕時享有這樣的權益,她就不會在跟父親爭吵後無家可歸。在李麗看來,打官司就有了更大的意義,即為農村女性爭取權益。

李麗不斷地闡釋她的這個邏輯。她在講話時經常將“女性”“權利”“不平等”這樣的字眼掛在嘴邊,她太需要獲得自我認同了。自從她將父親和哥哥告上法庭後,有人支持他,但更多的人反對。反對的人認為她作為一個女兒,去跟父親和哥哥爭家裡的財產,是沒見過的事情,不應該。

2019年年中,李麗抑鬱了。一部分原因是官司進展不順,另一部分原因則來自她對自己婚姻的審視。丈夫張寧結婚後很少做家務。李麗跟他吵,她擔心,如果這樣下去,自己就會變成母親的樣子,什麼都得幹,一輩子辛苦勞累;張寧則會變成李銘,對她指手畫腳。

那一段時間,她覺得自己被放在火架上烤,生活裡的一點細枝末節都能在她這裡迅速生根發芽,長成巨大的恐懼。兩人最終於2019年辦理了離婚。狀態不好時,李麗寫過很多次遺囑,就在手機上,按著當時母親寫給她的格式。剛開始,遺囑裡會詳細說明遺產對於丈夫和孩子怎麼分配,後來離了婚,她就更新,將自己的財產全部留給女兒。這其中,也包括那套她還沒有從父親、哥哥那裡爭到的房子。

李麗總會想到母親離家出走去北京打工時,她去看母親的那幾天。母親住的是集體宿舍,上下鋪,母親住下鋪。李麗覺得母親的狀態比以前好了許多,最明顯的變化是母親的聊天話題已經不再是控訴父親的暴力。她會帶李麗去買栗子,會講稻香村的糕點太甜了,會講自己每天就是擦擦樓梯扶手,幹活不累。張秀菊還買了一件輕薄的羽絨服,兩三百塊錢,她誇讚衣服“又輕又薄又暖和”,這是以前她不捨得買的。“我當時覺得母親之前是被困在了原來的環境裡,所以走不出去,現在環境改變了,不被有父親、哥哥的生活包圍著,她的狀態也好了。”

這是李麗的記憶中,母親張秀菊為數不多的開心的日子。

(文中李銘、李飛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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