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是經濟領域中最常見的犯罪類型之一,危害極大。一起合同詐騙甚至會使一家中小型企業破產、倒閉。我們結合執業過程中的一件合同詐騙案,談一談合同詐騙罪的相關規定、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的區別、以及如何預防合同詐騙行為等問題。希望對大家,特別是對企業家們有所幫助。

一、典型案例

2014年5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有多份法院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未履行、本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資金又極度短缺的情況下,仍然借款購買價格為111萬餘元的瑪莎拉蒂總裁汽車,並在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志浩市場租賃門面房,開設門市部,以經營印花布銷售的名義,駕駛瑪莎拉蒂總裁、寶馬等豪華轎車偽裝經濟實力雄厚等手法,騙得坯布供貨商信任,套路被害人貨物,然後僅部分支付貨款,從而非法佔有剩餘貨款。

以案說法|合同詐騙罪

(圖片來源於網絡)

期間,張某某採取承諾並支付第一批貨50-70%的貨款、後批貨送到後補全前批貨款並支付該批貨的部分貨款為誘餌,與供貨商訂立口頭合同,騙取坯布供貨商戴某某、楊某某等人不斷送貨至其指定的印染廠。被害人送到第二批貨後,張某某即違背承諾,僅支付少量貨款,並編造各種藉口不支付剩餘貨款、誘使被害人不斷送貨,形成大量欠款;同時張某某將印染後的布匹以低於成本價進行銷售,得款除部分支付被害人貨款外,用於個人的還債和揮霍,致使被害人的大量貨款無法得到支付。

至2019年9月1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時,張某某等人共計非法佔有被害人貨款300餘萬元,造成多名被害人陷入經營困境和,導致多家企業倒閉。

二、合同詐騙罪的相關法律規定及表現形式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罪的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裡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簽訂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即可構成本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訂立口頭合同的方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構成合同詐騙罪。

以案說法|合同詐騙罪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三、合同詐騙和合同糾紛的區別

(一)主觀表現形式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合同詐騙罪的構成關鍵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在民事合同糾紛中,是沒有這一要件的。合同詐騙的最後目的就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佔有後的財產轉為他用或者自己揮霍,其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思。而合同糾紛中的當事人並不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是具有履行合同的意願的,只是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由於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比如:資金週轉困難、購買的材料不能及時到位等,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所以,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二者在主觀方面的主要區別。本案中,張某某的主觀故意不是通過訂立合同合法的做生意,而是為了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貨款。

(二)客觀構成不同

合同詐騙罪在客觀表現方面,是以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偽造變造票據、開設空殼公司等。而在合同糾紛中,行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條件來欺騙對方,可能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行為人會誇大自己的能力或條件,雖然也有欺詐的行為,但較合同詐騙輕微得多。本案中,張某某隱瞞自己欠有大量債務的真相,通過豪車、謊言等方式虛構自己實力雄厚的事實,誘騙被害人與其形成合同關係並向其供貨。

(三)履行合同的態度不同

合同詐騙中,行為人沒有履行合同的意願,通常也不具備履行能力,只是單一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旦非法佔有了他人財產,便會銷聲匿跡或者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履行合同,更不會歸還財產或賠償對方損失。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都會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並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誠意和積極性,一旦給對方造成損失,當事人會願意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本案中,張某某將印染後的布低於成本價出賣,所得款項絕大多數並未用於支付被害人貨款,並無實際履行合同的意願。

四、如何預防合同詐騙罪

那麼,如何有效預防合同詐騙呢?律師提示,應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重點關注:

1、要調查瞭解對方的資信。如可通過工商部門、銀行或者委託律師對對方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註冊資金、隸屬關係、經營狀況、履約能力、司法風險等情況進行調查,還要對對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文件、材料等認真進行查驗,防止對方利用假單位、假身份、假證件、假貨源來進行詐騙。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之後,再與之簽訂合同。

2、要審查對方履行合同的能力。除了資金和商業信譽之外,還要審查對方的技術水平、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的供應情況、產品質量、工藝流程等。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地減少風險。如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網站進一步核實對方的徵信情況,如有必要,可以聘請律師進行專業的盡職調查。

以案說法|合同詐騙罪

(圖片來源於網絡)

3、要選擇適當的合同形式。一般情況下,最好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應該注意的是某些合同需要經過國家主管機關的審批才能生效,對此要在簽訂合同後及時向主管機關報批。此外,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合同的內容要合法。因為只有內容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重要的合同應該聘請律師等專業人士介入。從盡職調查到起草合同、內容審核、參與談判,律師都可以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

4、要提高警惕性,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雖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並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留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象。例如:幾次交易後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繫方式等等。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

發現被騙後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並及時報警。如有必要,也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幫助釐清性質、收集證據、撰寫控告狀、協助報警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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