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歲老太因瑣事將80歲丈夫打死獲刑十年:談談老年人犯罪的量刑

案件經過

狄某(女,84歲)與於某(男,80歲)系夫妻關係。兩人經常在酒後因家庭瑣事發生吵打。2019年6月22日晚,狄某因與於某己發生矛盾,而被於某關在房門外,狄某遂從窗戶爬進一樓東間房後與於某相互推搡。狄某在推搡過程中致於某己頭部撞擊牆面而跌倒,狄某踢打於某己會陰部位,並用木棍擊打於某己頭面部太陽穴部位和腿部,致於某頭面部、腿部、會陰部等多處損傷,其中兩耳損傷嚴重、頭部損傷大量出血。經法醫鑑定,於某符合乙醇中毒合併頭部損傷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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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某感覺於某死了,就去於某的侄兒於某甲家敲門,因沒有動靜,便到法庭門口哭。一個賣農藥的女的問其怎麼回事,其說把老頭推跌死了,後來有人讓其去派出所報案,其就去了。

鄰居及親友證實兩人經常喝酒,吵架動手。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狄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狄某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狄某犯罪時已滿七十五週歲,可以從輕處罰。狄某的行為雖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但綜合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臨時起意的刑事案件狄某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狄某判處有期徒刑十至十二年的量刑意見適當,法院予以支持。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判處狄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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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什麼狄某犯故意殺人罪卻僅判10年呢,一方面是因為如判決中所說的犯罪後主動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一方面,是因為狄某已經84歲高齡,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且是因家庭糾紛引起的臨時起意殺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低,狄某也沒有再犯的可能。

由於狄某身體狀況可以,所以儘管84歲高齡也是會收監執行,如果在執行中患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達到無法自理地步就會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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