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规定您认同吗?》

我不得不佩服我国文字的博大进深,原来“直系亲属”不仅在不同的法规中的定义不同,而且在同一法规的不同条款中的定义也不同。因为第一次请丧假,所以也是第一次被了解劳动法中关于直系亲属的界定。

下面是我和人事部的对话,“丧假怎么请,答:直系亲属,三天。问:奶奶是吗?答:不是,配偶,父母,子女。”说实话,看到回答的那一刻我傻眼了,奶奶居然不算直系亲属,然后我又认真地翻看了劳动法关于丧假的规定,表示非常疑惑,不得不吐槽几句。因为在我的潜意识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就是直系亲属。

劳动法关于丧假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享受丧假仅限配偶、父母和子女,部分省市扩展到岳父母和公婆。确定劳动保险供养亲属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特定情形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看到如此规定,我有很多不解:直系亲属为什么不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配偶父母?祖孙辈,配偶方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的丧礼可以不参加?如果不包括,是不是让全社会都认为他们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重要?那企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不是直系亲属,就算请事假办丧礼也可以不批准?非要让亲人请事假或者旷工才能体现对老人的孝心?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没有人会希望生命的最后一刻陪在身边的只有子女和配偶吧?

在人口生育率逐渐降低的社会,现在祖辈去世的孙辈大部分是8090后们,这类年轻人的家庭大部分都是“421”的结构,所以很多祖辈都只有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孙子孙女,祖孙、外祖孙的关系都较好。尤其很多贫困家庭,孩子都是祖辈们带大的,所以劳动法的丧假规定中把祖辈从直系家属中剔除对留守儿童是一种国家的冷漠和歧视。对于生育假可以长达158天来迎接新生命的到来,但是对于逝去的生命为何如此漠视?

从个人层面来说,请丧假本是一件很悲痛的事情,但是劳动法如此冷冰冰像铁板一样对直系亲属的“界定”让人很寒心。就我本人来说,就算没有丧假,祖辈,外祖辈过世那也是必须要回去的,这份孝心是无条件的。但是,对法规中如此冷漠的规定有点匪夷所思。

从社会层面看,自古以来,我国一直弘扬孝道文化,尊老爱老敬老,但是如此的规定对于孝文化的弘扬作用在哪里?我认为孝文化不仅仅是思想文化的宣传或者个人的事情,国家应该在立法层面给予履行孝心的保障,扩大丧假中直系亲属的范围,而不是把“孝”压给个人,让后辈们背负着挨领导批评或者扣工资的压力去履行孝道,不让其他长辈说“后辈们不孝顺,最后一面都不回来”这样的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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