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實施下,對造價工作的思考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出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實施以後,施工單位的造價工作怎麼開展,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凡一結合工作中的實踐做了一些思考,和大家一起討論和分享。

一、造價工作要前移動

現階段,施工企業的造價工作一般是從施工投標開始的,包括投標成本測算、投標報價決策、項目成本管理、變更索賠管理、分包合同管理等等,造價工作主要是從“節流”方面發揮作用,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技術管理手段,以最小的成本完成合同目標。

在以後工程總承包模式下,造價工作要前移到項目估算、概算的階段,造價工作的重點也要有所改變,從原來單純的考慮施工成本,進而轉變到要綜合考慮設計方案和項目成本的關係,設計方案的選擇可能更為關鍵,將直接影響投標的競爭力和項目的盈利能力。

總承包模式和項目融資結合起來,更有利於PPP、BOT模式的推進。

造價人員除了要編制概預算、項目成本外,還需要掌握項目經濟評價的業務。

二、造價工作要注重設計方案的比選

並不是說項目成本的管理不再重要了,但在總承包模式下,設計方案對成本的影響會更大。在一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中,投標人競爭的是設計方案的選擇。

總承包項目的投標和實施,主要是對不同的設計方案進行比選,包括方案的可靠性、經濟性,核心資源的可獲得性和保證程度,並要考慮對項目工期的影響。

在其他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設計方案的經濟性就是選擇不同設計方案的最主要因素。所以造價的大量工作需要對不同的設計方案進行經濟性比選。

三、概算和成本“倒掛”對決策的影響

在實際工作中,對A、B兩個設計方案進行經濟比選,根據概算定額做出的概算,B方案的造價高於A方案,應該選擇A方案,但根據成本測算的結果,有時候會得出相反的結論,我們稱這種情況為概算和成本的“倒掛”。

這是因為概算定額是社會平均水平,項目成本是投標人個體的水平,概算和成本的“倒掛”也不足為怪了。

所以在總承包項目的投標階段,造價人員不但要編制不同設計方案的概算還要編制相應的成本,概算是為了分析競爭對手用的,項目成本更主要的是確定自己的投標底線。

四、造價經驗運用和設計細化相結合

投標階段,設計工作一般只做到初步設計的程度,投標人為了做出更準確的項目成本,往往需要初步設計的細化,同時也要結合造價人員以往的經驗和專業分包商的詢價來綜合考慮。

五、報價、成本和設計方案選擇的權衡

設計方案的經濟性、存在的風險因素需要進行充分的評估,特別在投標階段,既要保證投標有競爭力,又要考慮最優設計方案有可能存在的審批和實施風險。

投標階段,是一次到位(投標階段直接報出最優的設計方案),還是在投標的時候有所保留,以便在中標後通過設計優化取得得更大的利潤空間,需要造價人員和決策者根據競爭對手和自己的優勢進行分析,並做出準確判斷。

六、影響設計和造價的主要因素

根據業主的需求來確定設計的原則,並且需要詳細的地質資料、項目當地資源做為設計的輸入條件和前提,這些外在因素是確定設計方案和造價的關鍵。

總承包商的專業能力、自身資源和專利技術是影響設計和造價的主要內在因素,設計方案要充分體現自身的內在優勢,投標時才會更有競爭力。

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實施,需要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做出戰略上的思考,我們的造價人員也要轉變原來固有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習慣,早做準備,拓展造價業務知識面。

在每一個重要的行業及國家政策發佈以後,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該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思考,並付諸行動,順市場之潮流,企業才到長青,個人才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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