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記者”事件一再升級,官員除了直面問題,已經別無選擇

4月21日,正常採訪河南原陽4名兒童被土方壓埋事件的多名記者,遭遇20多名不明人員的阻攔、推搡和毆打。就在原陽上級組織新鄉市委書記明確表態要徹查此事並向記者道歉後,原陽相關負責人繼續玩起了“變臉”!

面對被打媒體記者和公眾要求揪出打人者時,當地官員先是以“聽原興街道辦黨委書記說的”為由,將動手打人者推給了死者家屬,其後又否認自己沒有說過。面對記者被搶手機,當地宣傳部官員雖是歸還了記者手機,但已是被強制刷機、所有信息都沒有的空白機,而其中為何刷機、為何阻攔記者採訪,官員緘口“不清楚”。

由此引發了更大的輿論憤慨——既然什麼都不清楚,這位官員又是從誰手裡拿到被搶的記者手機的?當一些網友從現場視頻中一幀一幀扒出來打人者後,至今也得不到當地政府的正面回應。一場輿論監督,變成了用一系列怪異舉措組成的“監督輿論”。

就在當地官員送還記者手機後,網上輿情發酵。弔詭的是,除了對當地官員行為表達不滿外,也有相當一部分言論直指“記者不該去採訪”,表示記者被打不能怪當地,純屬記者“自找麻煩”。這樣的論調大面積出現,在正常的輿論環境下顯得頗為反常,以至於有人猜測,這是不是當地政府刻意進行的“引導”動作?

當然,這只是一種猜測,不能借此給地方政府扣帽子。但這並不意味著涉事地方可以對類似輿情置之不理,更不意味著其在處理公共危機事件時就沒有責任。無論如何,“輿情”已經起來,涉事地方有正視、回應的必要,也有引導的責任,而一切引導,都要朝真正解決問題的方向努力,不可走向歧途。

出現重大公共事件和危機後,網絡輿情的引導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必備動作。一般而言,政府應對媒體,無論是態度、情感和語言都要誠懇、誠摯、誠實;在回應社會疑問是要積極、準確、及時;面對公眾質疑時,要以誠相待,講人話,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這是政府處理公共危機無法迴避的法則。

根據過往一些經驗,能直面輿論、直面問題,事情解決得一般不會太差;而個別地方、個別官員表現拙劣、手段粗暴,甚至顛倒事實,這就往往不能讓輿論“平息”,更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讓問題越來越大。

在記者被打事件中,涉事政府對待媒體和公眾關切耍變臉,打太極,含糊其辭,由此引來了更大輿論危機,甚至公眾從記者被打中開始質疑兒童被埋事件此前處理的結果,是否還另有隱情。顯然,這是不能正視輿論的後果。

而要避免更大的“次生災害”,修補公眾信任的信任,涉事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徹查事件真相,及時公開、依法處置,並對“一問三不知”的官員進行必要的問責。正如有媒體所說,通過此事要讓地方政府明白,接受輿論監督,天塌不下來,不能正確對待輿論監督,甚至胡亂作為,反而可能釀成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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