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寧這起車禍致人當場死亡,司機棄車逃逸!

突出違法車輛曝光


2020年4月13日14時43分,任某某在河龍線22公里處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交警當場查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種行為、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種行為、第二款及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種行為、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等規定,決定給予任某某12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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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寧交警提示您: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一定要懸掛機動車號牌。


終身禁駕人員曝光請勿超速行駛


2019年09月22日21時左右,李某某駕駛冀J2xxxx號小客車沿官廳石油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龍泉村農機五金門前時,與前方同方向行駛的張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追尾相撞後李某某棄車逃逸,造成張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李某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超速行駛,未與前車保持足夠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發生交通事故後棄車逃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認定:李某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依據法律規定,吊銷李某某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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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肅寧人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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