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这起车祸致人当场死亡,司机弃车逃逸!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2020年4月13日14时43分,任某某在河龙线22公里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第二款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等规定,决定给予任某某12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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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交警提示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一定要悬挂机动车号牌。


终身禁驾人员曝光请勿超速行驶


2019年09月22日21时左右,李某某驾驶冀J2xxxx号小客车沿官厅石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龙泉村农机五金门前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后李某某弃车逃逸,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李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吊销李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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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肃宁人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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