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檢察院召開檢察官業績考評試點工作第三次領導小組會議

考核指標的設置是否體現了工作要求?“案-件比”核心地位是否凸顯?各業務條線重點亮點工作是否突出……4月16日至17日,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尹伊君主持召開檢察官業績考評試點工作第三次領導小組會議,圍繞省檢察院機關各部門檢察官業績考評指標設置,用兩個半天時間對各部門制定的考評指標一一“過篩子”,發現指標設置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改完善,形成嚴謹、規範、精細,具有吉林特色的考評管理體系。

會上,省檢察院案件管理部、第一至第十檢察部、技術信息部逐一彙報了各業務條線、各部門的考評指標和工作開展情況。“總體考慮都不用說了,今天要把設置的指標一項一項彙報,一條一條討論。”尹伊君檢察長開門見山。

案件管理部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研究制定通用類考評指標實施細則,該部主任劉世天說:“結合我省檢察工作實際,分化、細化了高檢院規定的通用指標,適當增加了一些項目,最後形成了適應全省檢察機關應用的檢察官業績考評通用指標。”

聽了關於業績考評通用類指標實施細則的彙報,尹伊君檢察長一邊深入細緻地詢問,“是否徵求了辦案一線檢察官的意見建議?”“司法救助案件的及時性怎樣體現?”一邊翻看彙報材料,他指出,質量、效率、效果三個方面指標的設置要一一對應、規範精準,在效果設置上要有價值導向,特別注重通過設置效果指標,引導檢察官的辦案追求。同時,要儘快組織考評結果模擬測算,對各部門制定的指標內容、賦分標準等方面是否科學合理進行驗證,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

尹伊君檢察長特別關注“案-件比”在考評管理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在瞭解刑事檢察共性指標的設置情況後,他說,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於延長審查期限、退回補充偵查和上訴三個影響“案-件比”的核心因素,要明確獎懲,切實通過考評“指揮棒”作用優化“案-件比”,同時又要注意不能不切實際的全部堵死 ,引起不良反應。

每聽取一個業務部門的彙報,尹伊君檢察長都詳細詢問效果指標的設置情況,他強調,在指標設置中,要在豐富效果指標上下功夫,引導檢察官更好地把檢察工作融入社會治理中。同時,對未達到預期效果的,要設置懲罰性指標,用實際成效檢驗指標是否科學合理,根據實際需要對指標適時作出修改,用個性化指標推動業務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吉林省檢察院召開檢察官業績考評試點工作第三次領導小組會議

會議現場

省檢察院副廳級以上領導,檢察官業績考評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組組長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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