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 互助一男子為洩私憤竟破壞他人墳墓...

以案釋法 | 互助一男子為洩私憤竟破壞他人墳墓...

只聽說過打人、罵人洩憤的,

然而,

居然有人為洩憤

強行破壞他人墳墓,

這該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怨?

也太匪夷所思了吧......

以案釋法 | 互助一男子為洩私憤竟破壞他人墳墓...

案情回顧

近日,互助縣公安局東和派出所查獲一起故意破壞他人墳墓案,違法行為人崔某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以案釋法 | 互助一男子為洩私憤竟破壞他人墳墓...

2020年4月4日,互助縣公安局東和派出所接到東和鄉某村村民馬某某報案稱,其叔叔的墳墓被人破壞,請求派出所予以查處。此案發生恰逢清明時節,涉案案值雖小,但影響惡劣。接警後,東和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開展工作。經過深入細緻的認真排查走訪,發現馬某某鄰居崔某某有重大嫌疑。4月8日,派出所依法將嫌疑人崔某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訊問,崔某某對破壞馬某某已故叔叔墳墓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以案釋法 | 互助一男子為洩私憤竟破壞他人墳墓...以案釋法 | 互助一男子為洩私憤竟破壞他人墳墓...

經查,崔某某因鄰居馬某某未同意其兌換土地的要求而心存不滿,為發洩心中的怨恨報復馬某某,4月3日下午,崔某某到馬某某家墓地,將馬某某叔叔墳墓的墓碑故意推翻倒地後揚長而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互助縣公安局依法對崔某某破壞他人墳墓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

一時的洩憤

然而

法網恢恢

終究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破壞他人家祖墳墓碑

既屬於行政案件,也屬於民事糾紛案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民事賠償責任: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賠償修改費用,還可以主張精神賠償。

一時衝動

會讓你稀裡糊塗的走上犯罪的道路

併為自己的衝動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所以

遠離衝動

遠離違法

以案釋法 | 互助一男子為洩私憤竟破壞他人墳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