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力破坏:威胁百姓安全用电的冷面“杀手”

近日,随着成武县张楼镇刘铺行政村约2公里处的一声巨响,位于该处的一条成武至金乡的220kV输电线路瞬间跳闸停电。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室不得不立即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电一线抽调10名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查巡。

经快速巡检,发现该线路59至60号杆塔之间的导线上有放电痕迹,导线下方存放大型雨水管道3个,经向附近群众了解,半小时前,有人在线路上用吊车吊运雨水管道。工作人员初步断定本次跳闸为吊车碰线原因造成。

此时肇事吊车司机和施工负责人均已逃离现场,根据现场无法判断吊车司机是否受伤,车辆是否受损。幸运的是,没有造成大面积停电。但此处的输电线路故障点,供电部门必须尽快修复。该公司于16时31分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这类的外力破坏事故,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在众多外力破坏跳闸事件中,多数都是由施工机械触碰线路引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菏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地众多。另一方面机械操作人员无证无牌、违规操作,缺少起码的安全意识。这类事故,不仅发生的次数最多,而且往往破坏性也最大。上述这起事件,还算是幸运的,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面积停电,没有给群众造成严重损失。但是不可能每次都是那么幸运。最严重的一次是发生在2015年12月30日。

当日下午15:04分,位于220kV菏浒I线78号至89号杆塔处,随着一声巨响,一团火光升起,正在作业的吊车四个轮胎瞬间爆裂,吊车摇臂触碰导线后,引起线路跳闸停电。  

接到调度事故命令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室联合公安部门迅速派人赶往故障点,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后得知,当地一村民在集市上,雇佣无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使用无牌无证的吊车在吊装树皮时,由于吊车抬臂过高,触碰到导线引发故障。该事故造成周围3个乡镇、50余家企业、4000多户居民停电,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5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

现场取证后,公安机关当即对雇主朱某及肇事车辆控制,并对受伤逃跑的肇事驾驶员展开追逃。当日23时,肇事驾驶员胡某等5人被抓捕归案,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判刑。

 教训是惨痛的、警示是深刻的、现实是严峻的。据统计,从2018年至今,菏泽电网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因翻斗车和塔吊车触碰导线、地下电缆被挖破、车辆撞杆线、农户树木砍伐等外力破坏造成跳闸事件达数十起,成为威胁全市百姓可靠用电的“最大杀手”。

 野蛮施工导致输电线路受到外力破坏,带来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菏泽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室负责人介绍,除了直接带来触电风险,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外,故障还会造成线路跳闸停运,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将会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除了上述外力破坏原因引起输电线路跳闸发生事故外,还有多起因为空中异物飘浮、鸟害、违章树木以及大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跳闸事件,电网安全运行压力巨大。

群众安全用电形势十分严峻,供电公司每年都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疲于应对,想尽一切办法阻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安装视频监控,随时对输电线路隐患点进行远程监控。利用无人机对“三跨”线路进行特殊巡视。激光清除异物以及安装防鸟害装置等。同时除了每天组织人员进行线路巡视外,他们还组织力量,专门收集吊车驾驶员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深入到机械施工现场,蹲守盯防;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以及多种新媒体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等等。但“杀手”仍频频出现,电网屡屡受伤,仍然防不胜防。

事实上,早在1998年,我国就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并在1999年出台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进行作业。如果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故意或过失破坏电力设施造成损坏的,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的,应由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进行处罚;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电力设施保护有法可依,但面对复杂的现实情况,只靠供电部门一家之力,电力设施防外破工作将是永远摆在供电部门面前一道无法解决的难题。加强电力设施护工作,一方面要求供电部门做好预防,全方位做好电力设施防外破工作之外,还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共同知法守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努力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菏泽电网才能更健康、更安全,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才会更和谐、更美好!(通讯员 王洋 张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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