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上接C21版)

5. 網下投資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6. 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在2020年4月22日(T-5日)12:00前完成備案,並能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7. 若配售對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須在2020年4月22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並能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8. 配售對象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9. 監管部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10. 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聯席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聯席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聯席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聯席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聯席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按照《業務規範》、《投資者管理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所列示的投資者。

第(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聯席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或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聯席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聯席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二)網下投資者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1. 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的以下類型配售對象無需申請可直接參與本次網下詢價:

(1)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

(2)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

(3)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

(4)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基金”)

(5)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證券投資賬戶

2. 除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證券投資賬戶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應於2020年4月22日(T-5日)12:00前在東吳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填寫並提交相關資格核查材料。系統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資者登錄核查系統(http://ipo.dwzq.com.cn:18080/),或通過訪問東吳證券www.dwzq.com.cn一我們所做的一企業金融一IPO,點擊網頁的“東吳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鏈接登錄核查系統。

首次登錄時,用戶名為網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證件號碼,默認初始密碼為用戶名的後6位。

第二步:投資者登錄系統後,進入項目申報界面,選擇申請“中泰證券”項目,點擊“申請”。投資者仔細閱讀系統彈出的“重要提示”並確認同意後,填寫相關聯繫人及聯繫方式,點擊“下一步”。

第三步:勾選擬參與本次發行的配售對象(系統已經默認勾選個人投資者的配售對象。機構投資者如未勾選提交配售對象,則該配售對象無法參加本次發行),點擊“下一步”。

第四步:承諾函和資格核查材料準備

(1)擬參與初步詢價的個人自有資金投資賬戶、QFII投資賬戶、機構自營投資賬戶的配售對象,根據頁面提示,依次點擊“模板下載”,分別下載《附件1:網下投資者承諾函》、《附件2:網下投資者基本信息表》、《附件3: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模板,投資者依次填寫、打印、簽章並掃描。

(2)除上述類型配售對象之外的配售對象,除準備前述文件(《附件1:網下投資者承諾函》、《附件2:網下投資者基本信息表》、《附件3: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以外,還應下載《附件4:出資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寫、打印、蓋章並掃描,同時準備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配售對象為私募基金的則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及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

第五步:投資者在附件欄上傳界面,依次上傳上述《附件1:網下投資者承諾函》(掃描版本)、《附件2:網下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掃描版本)、《附件3: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掃描版本及excel版本)、《附件4:出資方基本信息表》(掃描版本及excel版本)(如適用)和產品備案證明文件(掃描版本)(如適用)。待所有附件上傳完整後,點擊“提交”,等待審核結果。

投資者須對其填寫的信息的準確真實性、提交資料的準確完整性負責。投資者未按要求在2020年4月22日(T-5日)12:00之前完成備案,或雖完成備案但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的,則將無法參加詢價配售或者初步報價被界定為無效報價。

投資者填寫過程如有問題可撥打諮詢電話: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請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3.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並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於《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三、初步詢價

1. 本次初步詢價通過申購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及《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2020年4月22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並辦理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數字證書,成為申購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 本次初步詢價時間為2020年4月23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提交報價,報價內容包含擬申購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該擬申購價格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發行人的估值情況,聯席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5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5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超過1,00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

4. 聯席主承銷商將安排專人在2020年4月21日(T-6日)至詢價日2020年4月23日(T-4日)期間的交易日工作時間(8:30-11:30,13:00-17:00)接聽諮詢電話,號碼為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投資者不得詢問超出《招股意向書》和相關發行公告範圍的問題,不得詢問涉及發行價格或報價的相關信息。

投資者一旦參與新股網下詢價即視同與聯席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關聯關係,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5. 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能在2020年4月22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5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經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相關要求的;

(6)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7)聯席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經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6. 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四、確定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投資者

(一)剔除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報價

聯席主承銷商在定價前,將會同見證律師對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的相關要求進行核查,並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提交的報價。

(二)定價程序及確定有效報價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後的初步詢價結果,將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至低的順序排序,擬申購價格相同的,按照擬申購價格對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的順序進行排序;擬申購數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購時間(以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由後至前的順序進行排序。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按上述排序規則和排序結果,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申購總量,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每股淨資產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指機構法人或個人)的數量不少於20家。

有效報價投資者的認定按以下方式確定:

(1)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小於20家時,中止發行;

(2)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不少於20家時,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即為有效報價投資者。有效報價投資者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擬申購數量為有效擬申購數量。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網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情況,有效報價和發行價格的確定過程,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及其計算方式,網下網上的發行方式和發行數量,回撥機制,中止發行安排,申購繳款和新股發行的確定數量。

五、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696,862,576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發行人股份在本次發行時不向投資者公開發售,發行後發行人總股本不超過6,968,625,756股。

六、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0年4月29日(T日)9:30至15:00。《發行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其初步詢價中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網下投資者在2020年4月29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在T+2日繳納認購款。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20年4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可在2020年4月29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按其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額度上限,且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2020年4月28日(T-1日)的《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4月27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20年4月29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七、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20年4月29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總體申購情況於2020年4月29日(T日)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一)在網上、網下發行均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從網下向網上回撥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從網下向網上回撥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如果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低於50倍(含),則不進行回撥。

(二)在網上發行未獲足額申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認購,聯席主承銷商按照已公告的網下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三)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將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按回撥後的網下實際發行數量進行配售,將按回撥後的網上實際發行數量確定最終的網上中籤率,並於2020年4月30日(T+1日)在《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八、網下配售原則及方式

T日申購結束後,進行有效申購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即為有效配售對象。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在完成回撥機制後,將有效配售對象進行分類,然後按照以下配售原則進行配售。

(一)投資者分類

聯席主承銷商在已參與網下申購的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中進行分類:

第一類為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及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A類”);

第二類為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B類”);

第三類為前兩類配售對象以外的其餘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以下簡稱“C類”)。

(二)配售原則和方式

1. 分類相同的配售對象獲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2.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優先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50%向A類配售對象配售;優先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向B類配售對象配售;如初步詢價時由於B類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過少,導致其配售對象獲配比例高於A類配售對象,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份額將相應調整使得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

3. A類、B類配售對象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向其足額配售後,聯席主承銷商可以向C類配售對象配售剩餘部分。

4. A類和B類配售對象配售後剩餘的部分,向C類配售對象進行配售。

5. A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A類、B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

6. 上述所有同類同比例配售在計算配售股票數量時將精確到個股(即將計算結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捨去),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A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B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C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按照配售對象申購時間(以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優先的原則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排位最前的配售對象。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對象,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上述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確定網下投資者獲配數量及應繳款金額,具體情況請見2020年5月6日(T+2日)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九、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流程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2020年5月6日(T+2日)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佈網下初步配售結果,並對於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2020年5月6日(T+2日)8:30-16:00足額繳納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T+2日16:00前到賬。

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2020年5月8日(T+4日)刊登的《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聯席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並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聯席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0年5月6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十、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在2020年5月6日(T+2日),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則中止本次發行;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納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少於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則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聯席主承銷商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聯席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0年5月8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次發行將中止:

1. 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家數不足20家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家數不足20家;

2. 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3. 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4. 申購日,網下實際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5. 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6.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7. 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8. 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出現上述情況時,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十二、聯席主承銷商聯繫方式

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範力

住所: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

聯繫人:東吳證券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

聯席主承銷商: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聯繫人:安信證券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755-82825446

聯席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聯繫人:廣發證券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20-66338151、66338152

聯席主承銷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聯繫人:西部證券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10-68518078

發行人: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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