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實行陽光采購-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新華社客戶端南京4月23日電(記者邱冰清)記者從江蘇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該局發佈的《關於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推進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駐蘇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均在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陽光采購、公開交易、應採盡採。

意見明確國家談判藥品及其仿製藥、創新藥品等8類藥品按規定在省平臺陽光掛網,供全省醫療機構採購。其中,進一步放寬創新藥品掛網要求:明確創新藥可直接掛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可按全國最低價直接掛網,近1年內新批准註冊藥品經談判後可直接掛網。

意見以陽光掛網議價採購為基礎,可採取議價採購、備案採購、集中帶量採購不同方式。為推動醫療機構積極議價,省平臺對同一藥品醫療機構的議價結果進行監測分析,設定“紅黃藍”價格區域,並提示給同級同類醫療機構作為議價參考。對出現長期不議價、議價結果紅色區域佔比大、採購異常等情況的醫療機構,給予約談、督促整改並報相關監督部門。同時要求醫療機構按議價結果簽訂購銷合同並嚴格履約,對索取返點、返利、和回扣行為的醫療機構,經查實後報相關監督部門。

意見提出發揮醫保引導和約束作用。對按要求議價採購的醫療機構,當年度不降低醫保總額控制指標,激勵醫療機構優化費用結構。對集中帶量採購的藥品,醫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保障及時回款。對陽光掛網議價採購和備案採購的藥品,每年根據掛網價格,綜合省內醫療機構的議價結果,合理制定下一年度支付標準,引導企業主動降價。對帶量採購的藥品,原則上以集中採購中選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

意見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在掛網藥品出現新的全國最低價後20個工作日內調平掛網最低價,省平臺每年定期聯動調平全國最低掛網價。同時特別強調藥品質量安全,強化綜合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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