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终止情形

近几年以来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每年都有许多的公司不断的成立以及对外招收员工,但是相比于正式的招商员工之后签订劳动合同而言,解决人才缺乏的问题,还有一个渠道就是劳务派遣,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终止情形?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情形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的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况往往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比较相似,只要用工单位没有遵守双方签订合同的条款侵害到劳动者权益的都可以选择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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