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史上最嚴”稅務稽查!2020仍將保持?

2019年稅務稽查的力度大不大?答案是肯定的。雖然在減稅降費的背景下,本該召開的全國稅務稽查動員會被取消,但這並不能說明稅務稽查力度減弱了。相反,2019年,稅務稽查這張大網正在慢慢收緊,無論魚大魚小甚至是蝦米,通通跑不掉。

1、2019年1月9日,國家稅務發佈《用好稽查“利劍” 維護公平正義—全國稅務稽查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明確了:

2019稅務部門將加快構建以大數據為依託、以大風控為基礎、大稽查為震懾的現代稅收徵管大格局。以零容忍的態度“露頭就打”,實施“雙隨機”抽查全覆蓋,重拳出擊’的稅務稽查執法新理念,確立了2019年稅務稽查新的方向。

2、2019年3月1日起上線金稅三期(並庫版),實現原國稅、地稅兩套金稅三期系統並庫,這標誌著國地稅正式合併完成。

以大數據著稱的金稅三期,將實現覆蓋稅務總局、國稅、地稅各級機關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的網絡互聯。與此同時,公安、稅務、工商、銀行、海關等多部門實現信息互通互融,而這些信息將更加全面、精準、透明的反應企業的經營數據,也會讓違法行為無所遁形!目前各地撤銷了縣級稅務稽查局,並設立了729個跨區稽查局,保持了稽查局的獨立性。這也意味著,無論什麼性質的企業都有被抽查的可能性。

3、7月23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深入推進稅收違法“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

稅收宣傳中心主任兼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付樹林表示:稅務部門深入推進稅收違法“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對於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騙稅、虛開發票等違法案件信息予以公佈,並與多部門開展失信聯合懲戒,進一步完善信用監管體制機制

4、8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9〕39號),通知規定: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推動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

具體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完成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主體功能建設並上線運行,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實現對違法行為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

(2)加快推進地方和部門“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並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聯通,推動形成統一規範、信息共享、協同聯動的全國“互聯網+監管”體系。

2019年國家採取了一些列措施,加強稅務稽查的力度,嚴防企業偷稅漏稅等不合規行為,今年的稽查力度可稱為史上最大!與往年最大的區別之一就在於個稅方面,而個稅的重點就是工資薪金!

案例一:工資表”被查了!企業被罰40多萬

廣東省鶴山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舉報信息,對某製造企業實施稅收檢查,通過核查“賬實”差異、細審工資費用數據,查實該企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採取虛列人員、分解工資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繳義務,偷逃個人所得稅20多萬元。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0多萬元的處理決定。

案例二:“工資拆分”被查,企業被罰120萬

2019年一季度稅務局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ZX銀行把工資的一部分由員工通過發票報銷方式發放,其餘部分則以工資單形式支付。這樣做的出發點和目的是為了讓員工個人少繳個人所得稅,並可以降低社保繳費基數,還可以通過費用稅前列支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最終稅務局查實ZX銀行通過費用報銷等手段,隱匿員工真實薪酬,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各項稅費、罰款共計120萬元的處理決定。

案例三:虛列工資,企業被罰85萬

某公司2011年賬列應付工資科目為501312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員2,779470元,銷售及相關人員工資714500元,外勤人員工資1519150元。檢查發現,賬列外勤人員發放的工資其中有1211400元無簽字記錄、轉賬憑證或收據有效發放依據。對於無有效發放依據的工資屬多列工資121140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02850元,同時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約40萬。並對虛列工資事項作出處罰決定,擬提出處以補繳稅款302850元的50%行政罰款151425元作為行政處罰。該企業合計需要補繳稅款=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滯納金+行政處罰≈85萬。

2019年是稅收優惠政策“福利年”,對於企業而言,在享受紅包的同時,也伴隨著稅務稽查風險。自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後,稅務機關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開展涉稅風險控制。如果企業還用老思維來做事,作為端老闆飯碗的會計就仔細品品下面的案例:

會計:聽說稅務機關要來檢查!我們只是拿開具的發票計收入,我有點擔心?

老闆:不要擔心!聽說稅務機關都是“以票控稅”,開了票做了收入有什麼問題!都知道經濟形勢不好,虧損太正常!況且成本、費用與收入完全配比,他們根本查不出來!你的企業是否真實反映全部經營活動,是否存在帳外經營部分!

稅務機關的手段:

A:大數據平臺下的三方信息來源,可以還原你歷史經營活動,從而證明申報的真實性(如提供的水電能耗數據、政府採購數據、銀行流水清單等)。

B:區域同行業經營情況對比,會讓你無處遁形,你不能保證所有的同行業都做假賬,只要有一家是真實的,那麼對不起!

C:國地稅涉稅信息共享,你不能保證你所有的申報數據邏輯嚴密。(如你虛增工資基數,那麼個人所得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社保費用是否按規定繳納等)

D:當然我們還有其他辦法,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們做不到。

會計:老闆,我們扣除憑證裡面有的是白條、有的是假髮票、有的是個人消費相關的發票、有的是與經營活動無關的憑證,怎麼辦?

老闆:怕什麼!憑證那麼多,稅務機關看不完?即使看出來了,調整就調整嘛,反正也補不了多少!再說也不一定能選到我們,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務機關的手段:

A:如果你用白條、假髮票、個人發票或者與經營活動無關的憑證等入賬,一律不允許稅前扣除。

B:如果你編造虛假成本費用,必然導致與你的收入費用配比失衡,通過相應公式,你的收入真實性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C:如果你將費用進行人為調整(如本應計入當期業務招待費的項目歸集於其他明細,如辦公費等)一旦發現,稅務機關將對你的費用的真實性進行通盤核查。

D:如果惡意使用假髮票,還要接受稅務機關處罰。

案例三:成本列支是否真實?

會計:部分收入做的是微利或者平銷,與實際利潤不符,稅務機關萬一查出來,不是要補很多?

老闆:不怕!你來當會計的時候,我就教你成本收入配比公式,只要你按我說的做了,就不用太擔心。另外我們還可以解釋,市場原因,產品價格下降,他們聽了也沒有辦法!收入成本要配比,非特殊情況微利、平銷、低毛利或者倒掛均會被納入評估重點。

稅務機關的手段:

A:你不能保證你的上游、下游公司終與你保持“統一口徑”;同時物流、資金流信息會讓你無處遁形。

B:區域行情與全市行情在大數據下,已經“共通”。你提出的由於市場原因產品價格下降是否“站”得住、“說”得通、“擺”得平。

C:如果存在“倒掛”,你是否向稅務機關進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如果沒有申報不得稅前扣除。

案例四:是否按要求進行納稅調整?

老闆:會計,我們是真虧損,不怕稅務機關來查!

會計:但是老闆,我們這幾年都沒有進行納稅調整,不知道稅務機關認不認!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不是會計利潤、而是在會計利潤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後的餘額,簡稱“應納稅所得額”。

而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

因此,真實虧損企業也應該按要求進項行納稅調整,若未進行調整,會造成在以後年度盈利彌補虧損時多彌補“虧損”,從而少繳納所得稅。

另外,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巨大差異,正常情況下,企業如果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核算,那麼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納稅調整項目是比較多的,但是實際情況卻是未調整或者調整不全,所以你就不要怪稅務機關將你納入評估重點了。

案例五:關聯交易是否遵循獨立原則?

會計:老闆,我們現在有個免稅公司、有個應稅公司,未將成本費用獨立核算,造成應稅公司大量虧損,我有點怕……

老闆:這個…… 按照稅收相關規定,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你是否有以下行為:

A:你是否按規定如實進行關聯申報(包括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申報)。

B:你是否利用關聯關係的優勢,人為將收入、成本、費用在關聯企業間進行調整,利用不同企業間的稅率差或稅收優惠政策少繳所得稅。

C:如果你存在以上行為,轉移利潤,那麼恭喜你,你除了接受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外,還要迎接“特殊”待遇:“特別納稅調整” (俗稱反避稅調查)。

2019,稅收優惠不斷,稽查就放鬆了?!是你想太多……

稅務稽查工作既要對損害國家利益的犯罪個人或團伙,以零容忍的態度“露頭就打”,同時還要為依法誠信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不為遵紀守法者帶來些許緊張氣氛,不給經濟發展增添些許不利影響。稅務部門加快構建以大數據為依託、以大風控為基礎、以大稽查為震懾的現代稅收徵管大格局,營造公平穩定、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正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企業家應該更注稅務籌劃,在合規的前提下減輕負擔降低成本,保障企業健康運營。


2019,“史上最嚴”稅務稽查!2020仍將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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