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建築項目中哪部分可“免裝配”?廣州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裝配式建築項目中哪部分可“免裝配”?廣州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4月16日,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網發佈通知,為更好地發揮裝配式建築規模化效應,進一步促進廣州市裝配式建築持續健康發展,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廣州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就優化裝配式建築實施範圍的有關事項進行明確。

一、按照相關規定須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建設項目,屬於下列情形的建設內容可免於實施裝配式建築:

1.獨立設置的垃圾房、門衛房等配套設備用房;

2.居住建築類項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築,地上建築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中心、幼兒園等獨立配套建築,其地上建築面積總和不超過10000平方米,且其與本項目地上總建築面積之比不超過10%的;

3.公共建築類項目中單體建築面積為5000平方米(含)以下且項目地上總建築面積為10000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對於建設用地招拍掛出讓條件或土地出讓合同中載明須採用裝配式建築建造的建設項目,可在扣除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免於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建築面積之後,再按照用地出讓條件或土地出讓合同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築,且應滿足國家或省現行的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要求。

裝配式建築項目中哪部分可“免裝配”?廣州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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