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當證據!影響十幾億人

中國基金報 安曼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從明年的5月1日起,你在微信、微博上說的每一句話都有可能變成呈堂證供。

1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定了!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當證據!影響十幾億人

中國的微信群裡超過10億用戶,微博也有好幾億活躍用戶,加上其他各種互聯網模式,這個新規影響了十幾億國人!


微信、微博等5類電子數據均可作為證據

根據該決定,電子數據包括:


1、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2、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 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4、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5、 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定了!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當證據!影響十幾億人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原件包含:電子數據的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

相關話題衝上熱搜No1

對於最高法與時俱進的決定,網友們表示強烈支持,並在今天衝上了微博的熱搜排行榜的第一名。

定了!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當證據!影響十幾億人

網友們在評論區吵翻了……

青苔石上涼:太好了,與時俱進,跟隨時代步伐進行相應調整,很好呀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這句用濫了的話,才算真正落到實處了

萬_斯-匡-威_總_倉:真的非常支持。就是以前沒有定性,才讓有些人以為網絡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傳播不道德非法內容,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詐騙等等。網絡是廣大網友獲取信息互相交流提升自己的一個平臺,每個人都應該注意素質遵紀守法,而不是在網絡上大放厥詞甚至違法亂紀。

支持的網友不少,還有網友進一步表示要求微博實名制,打擊營銷號:

定了!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當證據!影響十幾億人

定了!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當證據!影響十幾億人


微信大群,除了他(她),全部都是騙子!

雖然電子數據第一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與大家見面,但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在已經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

微信群“炒股”的危害近年來屢見不鮮。還有一大批案例是一個炒股大群,除了他(她),其他全部都是騙子的!還有一些用柬埔寨等海外基地,微信網絡群詐騙的。

據新華社報道,2019年8月,馬鞍山市民汪某在朋友的推薦下關注了一個炒股的微信公眾號,並添加了公眾號裡薦股老師的微信。


隨後,她被拉進了一個炒股群,並根據群中引導在一個炒股平臺註冊了賬號。


起先她一下掙到好幾千元,便立馬對老師的話深信不疑,瞞著家人加大投入,卻不料一虧再虧,直到70萬存款全部被虧完,汪某才意識到自己遭遇到了詐騙。


隨後她來到了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這是一個躲藏在柬埔寨對國內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團伙,他們拉客戶進“VIP炒股微信群”,團伙成員扮演老師、顧問的角色在群裡推薦股票,另一部分成員扮演普通股民烘托氣氛。


團伙成員同時扮演投資業務指導員,指導客戶在虛假平臺上投資,從而進行詐騙。警方已發現該團伙對國內受害人實施詐騙79起,受害人涉及全國29個省區市。

10月6日—9日,在團伙成員回國期間,警方展開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隨著該詐騙團伙的覆滅,他們手中掌控的數個炒股群內幾千名潛在受害人也隨之“解套”。

目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未來的起訴過程中,微信的聊天紀錄將可以作為起訴的重要證據了!

微信群一句話,被判9個月

微信群裡說了一句玩笑話,竟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在以前是萬萬想不到的。

據江西法院發佈的真實案例,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張某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一案。

據瞭解,一天晚上,31歲外來打工者張某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某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隨後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張某,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機和電腦,發現除了微信群發佈的那句話外,張某沒有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言論。

被告人張某法制觀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以發佈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

最後,法院判決張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