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唐酒後亢奮耍酒瘋,男友小王親吻小唐,想安撫其情緒,沒想到過程中被小唐咬斷舌頭,造成八級傷殘。
4月2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並判決小唐賠償小王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4萬餘元。
女子酒後“斷片兒”,咬斷男友的舌頭
小唐和小王是一對熱戀中的情侶,2019年2月16日晚,二人應邀參加小王朋友的婚禮。
席間二人都喝了酒,小王見小唐有醉意,便勸說她少喝點,但小唐酒意正濃,不聽勸告。婚宴結束後,二人與朋友乘車前往棋牌室聚會,下車後小唐酒興未盡邀請大家去酒吧繼續喝酒,小王進行勸阻,醉酒後的小唐情緒激動在馬路中間大喊大叫。
小王見狀,上前安撫,為平復其情緒親吻了小唐,不料小唐竟將小王的舌頭咬斷。當晚,小王緊急到醫院治療,被診斷為舌部缺損1/2,部分喪失語言功能,味覺功能基本喪失。後經鑑定,小王傷情構成八級傷殘。
事後,小唐表示當時自己醉酒,已經“斷片”,完全不記得自己做過什麼,也很懊悔酒後失態傷人的行為,向小王致歉,並支付了10萬元“補償款”。
二人原本感情穩定,已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事情發生後二人爭吵不斷最終分手。
由於無法就損害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小王將小唐告上法庭,要求小唐賠償其因傷致殘的各項費用共計49萬餘元。
審理中,小王表示,小唐作為成年人,應當為其酒後失控傷人承擔責任,如今因為小唐的傷害行為,自己承受了巨大的身體和精神痛苦,且落下傷殘,小唐理應賠償。
小唐辯稱,對於咬傷小王舌頭的損害結果無異議,但對於小王所述事情經過及過錯責任並不認可。事發當日二人共赴婚宴,席間均有飲酒,小王雖曾勸說自己少飲酒,但期間數次主動給自己倒酒。過量飲酒的人,行為出格是常事,小王在自己醉酒後親吻,應當為產生的後果自擔風險。作為男友,小王並未對自己盡到幫扶義務。醉酒後,自己無法甄別親吻者身份,小王的行為已經侵害了自己,撕咬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綜上,小唐認為小王應當為傷害結果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上海虹口法院審理後認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唐酒後將小王咬傷,該損害結果因小唐的過錯而非小王的過錯造成,因此,小唐作為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小唐應賠償小王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4萬元,扣除小唐已經支付的10萬元,還應支付剩餘賠償款34萬元。
法官:醉酒不能成為免除民事責任的理由
該案主審法官郭魏表示,醉酒不能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免除其民事責任的理由。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於損害結果的發生,男友小王是否存在過錯。結合雙方訴辯稱意見,法庭從三方面認定小王沒有過錯:
一、原告對被告有無看護義務,是否已盡看護義務? 通常情況下,共同飲酒者之間並不負有法律上的義務,僅有道德上的義務,該義務的違反並不一定產生法律責任。共同飲酒者只有存在不當的先行行為(如強勸飲酒、逼迫飲酒、許諾條件飲酒等),並使他人因該不當行為陷入危險狀態時才會產生看護、救助義務(該義務應包含防止他人陷入危險的看護義務和他人陷入危險後的救助義務)。該項義務也僅及於因共同飲酒者不當的先行行為而陷入危險狀態的本人,不及於本人因飲酒後精神亢奮而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本案中小王席間曾勸小唐少飲酒,至於小唐所說小王為其倒酒,但並未強勸或逼迫其飲酒,故小王雖為共同飲酒者但並無不當的行為。
二、對於小唐關於“親吻行為系侵權,其撕咬行為系正當防衛”的抗辯。 法庭認為:親吻是情侶之間表達愛意的正常行為。從2018年確立戀愛關係以來,二人感情穩定,基於雙方的親密關係,事發當時小王對小唐表示親暱的親吻行為,本意是安撫其情緒,無論從主觀還是客觀上均不具有當然侵害性。法庭認為小唐作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曉過量飲酒可能對其意識及行為能力產生影響,但仍過量飲酒致醉酒後咬傷小王。因此,小唐咬傷小王的行為不具備正當性。
三、小王的親吻行為與小唐將其舌咬傷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侵權責任法上的因果關係。 從因果關係的相當性角度講,基於雙方之間的親密關係,即使有被告飲酒亢奮不能自制的因素介入,事發時小唐突然的咬舌行為也不能苛求小王做到及時預見和制止,故小王親吻小唐的行為與小唐咬傷小王的結果之間並不具備侵權責任法上的相當的因果關係。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