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在我看《法醫秦明》的時候,震撼最大。
“死者已經是最弱勢的人了,只有我們能幫助他。”,這就是法醫存在的意義。
世界上有很多不被大眾接受的職業,法醫是其中一種。他們拿著三四千的薪水,身上有多年屍臭侵染的味道,奔走在命案的第一現場,大多數情況下沒有先進的設備,只有簡易的解剖臺和手術刀。甚至,需要直面巨人觀的溺死浮屍。
很多人只看到了法醫的苦,弱化了法醫的價值。
為死者言
死者不會說話,但他們不會說謊。他們會用身體無聲的表達,無聲的控訴,生命的證詞。他的身體、他的血液,會告訴你他遭遇了什麼,以及他的一生。不能讓兇手逍遙法外,法醫的職責就是追查兇手,給死者一個公道。
這也是司法的意義。法醫學的追兇,少了些戲劇的推理邏輯,少了抽絲剝繭探案的刺激,更多的是赤裸的科學和真實。無聊,同時有趣。
法醫昆蟲學是法醫學科中,最讓普通人感到不適的。這個學科,研究蛆。
2004年5月4日,賓夕法尼亞一所廢棄的房屋內,人們發現了克里斯汀·斯威策彈痕累累的屍體,此案沒有目擊證人和其他證據,除了屍體上到處分佈的蛆。昆蟲,是大自然的死亡計時器。蠅類容易被早、中期的屍體吸引,尤其是綠頭蒼蠅和麻蠅,它可以在命案發生後的10多分鐘內,聞著血腥的味道趕到現場;而甲蟲的出現則表明已經死亡較長時間了。從屍體出現到腐爛和分解的不同階段,不同的昆蟲種類組成、數量變化、生長程度,是生態群落演替的一個典型範例,也是法醫昆蟲學最基本的原理。由此法醫昆蟲專家威廉·託達羅推斷被害人死亡時間在4月25日至27日之間,隨後捉拿了一個叫做勒諾拉·馬伊奧落的女人。追兇的第一步,是確認死者身份。但如果,是碎屍呢。
用最赤裸的方式,苦眾生之苦。
為生者權
宋慈的法醫學著作,起名《洗冤錄》。為生者洗冤澤物。
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
定生者罪責的重任,嫌疑人是生是死、斷案是曲是直,冤屈是伸張還是鑄成,都取決於根據檢驗勘查而下的結論。
法醫臨床學可以在這裡體現。自殺是什麼?自殺是相對於他殺、意外而說的。“碎屍”又是什麼呢?碎屍其實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屍體被人分解後拋棄、藏匿,在這裡作為動詞;另一種,是幾塊屍塊,也被稱之為“碎屍”,碎屍在這裡作為名詞。自殺、意外死亡的死者,有可能在死後被人碎屍。在爆炸、高墜、交通事故、生產事故、自然災害或利用一些產生巨大機械外力的機器進行自殺等很多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屍體都會在致死因素施加的過程中發生碎裂。沒有人敢說,自殺的人就一定要選擇留全屍的方式;意外死亡的人也一定會留得下全屍。
洗清冤屈、還事實於本來面目。
科學
科學是冷血的,科學只相信數據。冷血,才能保持客觀,還原事實。
科學是熱血的,賦予每個人獨立、平等的權力。
屍檢現場,開顱了。先給死者理髮,手術刀從兩耳上方劃開頭皮,然後用骨鋸鋸開頭骨,整個過程骨塵還在空中飛揚。最後用骨錐一下撬開,露出了充血的大腦。各種檢查記錄後開始開胸,手術刀沿胸中線劃開,把皮拉至雙肋處,手術刀沿肋軟骨一根根切開,切完後胸骨整塊掀開,內臟一覽無遺。
再厲害的人,再狼藉的人,死後同樣是黃土一抔。對科學來說,只是器官而已。
法醫臨床學、法醫倫理學,主要是用來處理糾紛案件。人類,生命,和死亡。研究活體有關人身傷害、殘疾、勞動能力、詐病(詐傷)、造作病(造作傷)、虐待、性功能或性犯罪等問題。運用法律手段來捍衛“醫學人文精神”。而在許多案件中,我們發現原告都很排斥屍檢。這與傳統觀念裡的入土為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理念相差千里。但這些所謂的“死後尊重”,與還原案件事實、緝拿真兇比起來,微不足道。
在看電影《奇蹟男孩》的時候有句臺詞我思考了很久:“When Choosing between right and kind, choose kind.”這裡的right,我不知道是什麼形式的正確,但kind是完全取決於人內心的,太主觀,受到個體的思想高度侷限。王道士當年賣了莫高窟的經文,是因為他想要重新修繕洞窟,初衷絕對kind,但這件事情right嗎?
我們是否,是為了自己一時內心的和平,免於良心的譴責,所以選擇了kind,而不是去做對全人類、全社會有益的right?
When Choosing between right and kind, choose right.
偏見
如果你跟家人說,將來想做法醫。大多數人,都會遭到強烈的反對。不管是家庭還是社會,對法醫這份職業其實都不夠公平。
雖然很多人會告訴你,如果真的喜歡,就去學吧。但現實是女生學法醫專業,想進公安局,想真正成為一名法醫都不容易,扛不動屍體,聞不了腐臭,一輩子不能打扮,收入中下,需要半夜出現場,這些因素都真實的橫在女法醫面前。
女醫生,救死扶傷。女法醫,“起死回生”。
而現實是,大眾對法醫充滿歧視。
好好的小姑娘,學什麼不好學法醫。
甚至一握手。
這也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初衷,希望世界上有法醫夢的人,都能夠如願以償。
希望這個世界,對法醫充滿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