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三年,花了我五十萬,分手她說我佔她便宜,到底誰佔便宜?

作者:胡楊映月

在一起三年,花了我五十萬,分手她說我佔她便宜,到底誰佔便宜?

我跟女友在一起三年,說實話,非常愛她。我們在一起這三年時間,雜七臘八算下來差不多花了我五十多萬,基本上所有的開支都是我出的。因為當初是奔著結婚去的,所以從來都沒有考慮過經濟上誰花得多誰花得少的問題。其實,我一個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哪裡有那麼多錢呀,這些錢都是我父母給我買房的首付款。

然而沒想到的是,就在我們在一起三年的頭上,我發現她背叛了我,並且是讓我抓了現行的那種,我把她和那個男人堵在了家裡。

本意還想如果她能夠回心轉意我也就不計較了,接著過下去。但是沒想到,她找的這個男人比我有錢。雖然年齡大她二十歲左右,但是她不嫌。

我問她真的愛那個男人嗎,她告訴我,跟我在一起受苦的日子過夠了。雖然那個男人年齡大了點,但是至少嫁給他直接就可以有房有車,這樣少奮鬥十幾年。沒辦法,既然拉不回來他,既然她已經決定了不回頭,那就只好分手吧。

在一起三年,花了我五十萬,分手她說我佔她便宜,到底誰佔便宜?

然而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分手的時候,她竟然說我這三年佔了她的便宜,讓我再給她一筆青春損失費,我真的是無語了!

這錢,我沒有。有,我也不給她!我佔她什麼便宜了?難道我沒有青春嗎?她沒有浪費我的青春嗎?為什麼女人分手總覺得自己吃虧呢?男人就不吃虧嗎?何況,是她背叛了我,不是我背叛了她!

胡楊老師,看你寫的文章,讓不論是分手還是走到一起,不論是情人還是夫妻,都要好好善待這份感情。但是,我真的做不到還跟這樣的一個背叛了我的人,又在分手的時候還跟我要青春損失費的人去珍惜!

我不知道您是怎麼看待我的這件事情的,您覺得我做得對嗎?我應該給她錢嗎?我真的佔了她的便宜了嗎?

在一起三年,花了我五十萬,分手她說我佔她便宜,到底誰佔便宜?

對於這個朋友問我的問題:一,該不該給女孩錢;二,不珍惜這份感情對不對?三,男孩佔了她的便宜沒有?我想說:

一,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事情,只有相對的肯定!“我們善待每一份真正的感情”指的是“真正的感情”!這樣背叛你,還跟你要青春損失費的人,對你的感情有真的嗎?

二,關於給錢不給錢?我想,這要看你對待這份感情的態度了——如果你真的在乎這個人,如果你能做到不在乎對方的背叛,如果你還想以後你們兩個“好相見”,那麼,你就可以考慮為了一份曾經的感情買單。但是,我想,大部分而男人是做不到的。即使你大度,能做到,你給的錢完全是真正的褻瀆這份感情!

三,關於男女之間的“交往”,並不存在誰佔便宜的說法。如果非要區分一個“誰佔便宜”,那麼,是哪個沒有投入真心和沒有完全投入感情的人佔便宜!但是,這種貌似看起來佔便宜的人,實質上是最大的“吃虧者”,因為在她的心裡沒有留住這份唯美的感情,在以後的餘生裡,沒有溫暖可以伴隨,沒有深情可值得回憶。也就是說,你們在一起的這三年時間,在她的生命之中成為了空白——一個白白流逝了三年的生命時光的人,真的是贏家嗎?

關於男女之間的感情,我想說,如果可以,不論是分手還是在一起,都要好好的珍惜——能愛的時候,不遺餘力,奮不顧身,寧可把自己燃燒成灰燼,也要全部投入感情!因為一旦感情沒有了,時過境遷,或許留給我們的只有這份感情的回憶可以填補我們這一段生命時長的空白:我們丟掉的,何曾僅僅是一段時間,一份感情,一個人?我們丟掉的是我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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