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寬城市場監管分局公佈2019年知識產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以來,長春寬城市場監管分局積極履行職責,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拳打擊市場經營亂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開展了打擊侵權假冒保護知識產權行動,狠抓大案要案,現將十個典型案例向社會公佈。

長春寬城市場監管分局公佈2019年知識產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1、查處侵犯“葵花”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當事人吉林省某醫藥有限公司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其銷售的藥品包裝盒上,使用了與葵花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葵花”註冊商標圖形相似的“葵花娃娃”卡通人物圖形,易導致混淆,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寬城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依法處以5萬元罰款。

2、查處侵犯“龍牌”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9年3月,當事人張某在其分包寬城區某大型商場裝修工程中過程中,購進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帶有“龍牌”標誌的龍骨704根用於施工。經商標註冊人委託人現場鑑定,涉案龍骨為侵犯“龍牌”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侵權商品的合法來源證明,已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寬城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依法沒收侵權商品龍骨704根,罰款5萬元。

3、查處侵犯“大眾”、“奧迪 ”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9年10月,當事人某汽配公司從流動人員手中購進帶有“ 奧迪”、“大眾”標誌的汽車配件,在明知配件為侵權商品的情況下,對外銷售,具有主觀故意,此行為易於引起消費者的誤認。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寬城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依法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奧迪”標識汽車配件362個、“大眾”標識汽車配件14個,罰款6萬元。

4、查處侵犯雀巢產品有限公司“小黃雞”圖形 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當事人吉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其銷售的雞精產品包裝裝潢上,使用了與雀巢產品有限公司“小黃雞”註冊商標圖形相似的“小黃雞”卡通形象圖形,易導致混淆,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寬城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帶有“小黃雞”標識雞精(100g)370箱及“小黃雞”標識雞精(180g)10箱,並依法處以6萬元罰款。

5、查處侵犯“奧迪”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9年4月,當事人林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通過網上訂貨的方式購進了一批帶有“奧迪”標識的汽車配件進行銷售,經商標註冊人的委託人鑑定,涉案商品為侵權商品,寬城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30日內辦理營業執照,並依法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汽車配件539個,罰款人民幣1萬元。

6、查處侵犯“蘋果”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8年初,當事人吉林省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購進一批帶有“蘋果”標識的手機配件進行銷售。經商標註冊人委託人的現場鑑定,涉案商標商品為侵權商品。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侵權商品的合法來源證明,已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寬城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以罰款人民幣6萬元。

7、查處侵犯“奧迪 ”、“大眾”和“保時捷”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9年10月,當事人某汽配商行從流動人員手中購進帶有“ 奧迪”、“大眾”和“保時捷”標誌的汽車配件,在明知配件為侵權商品的情況下,對外銷售,具有主觀故意,此行為易於引起消費者的誤認。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寬城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依法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奧迪”標識汽車配件486個,“大眾”標識汽車配件2個,“保時捷”標識汽車配件99個,罰款7萬元。

8、查處侵犯“FILA”、“GUCCI”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8年12月,當事人某服裝超市在外地推銷者手中購進“FILA”服裝、“GUCCI”箱包等商品進行銷售。經商標註冊人委託人的現場鑑定,涉案商標商品為侵權商品。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侵權商品的合法來源證明,已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寬城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依法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GUCCI”箱包12個,“FILA”服裝143件,“FILA”包12個,“FILA”帽子8個,罰款1.1萬元。

9、查處侵犯“奧迪 ”、“大眾”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2019年10月,當事人某汽配公司從某廠家購進帶有“ 奧迪”、“大眾”標誌的汽車配件,在明知配件為侵權商品的情況下,對外銷售,具有主觀故意,此行為易於引起消費者的誤認。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寬城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依法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奧迪”標識汽車配件524個、“大眾”標識汽車配件2095個,“VW”標識汽車配件461個,罰款7萬元。

10、協助查辦上海某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偽造的“PRADA”及“BURBERRY”權利人代理人委託書、鑑定書違法行為案

當事人上海某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PRADA”及“BURBERRY”商標持有人委託授權的情況下,向我局提供其偽造的“PRADA”及“BURBERRY”權利人代理人委託書、鑑定書,舉報本轄區某企業銷售侵犯“PRADA”及“BURBERRY”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我局在發現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後,將該公司違法行為及相關材料移送至上海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並積極配合案件調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主觀上屬於直接故意,客觀上不僅造成行政執法力量的浪費,而且擾亂了被舉報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對市場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2019年9月,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從重行政處罰:對上海某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有限公司罰款8萬元,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罰款4萬元。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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