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法院對六起涉黑惡案件61名被告人集中公開宣判

9月15日上午9時30分,承德法院對6起涉黑惡案件61名被告人集中公開宣判,再掀掃黑除惡強大攻勢。此次集中宣判共涉及五地法院,其中灤平、寬城法院宣判2起涉黑案件,興隆、豐寧、營子法院宣判4起涉惡案件,共6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期。

承德法院對六起涉黑惡案件61名被告人集中公開宣判

(圖為灤平法院公開審理王海軍等人涉黑一案)

灤平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海軍於2002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繼續糾集、拉攏郭立軍、李光、李春來等多名被告人,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以賭養黑,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以王海軍為首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賭博、開設賭場、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誣告陷害等10餘種60餘起違法犯罪,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部分被害人受到侵害後不敢報警。該組織在隆化縣境內稱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響,嚴重擾亂司法秩序,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灤平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海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郭立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誣告陷害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李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李春來等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期。


承德法院對六起涉黑惡案件61名被告人集中公開宣判

(圖為寬城法院公開宣判高東昇等人涉黑一案)

寬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高東昇通過不法手段選舉成為興隆縣小漢溝村村主任,並逐漸形成以其本人為首的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利用家族勢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以來,該組織盤踞於興隆縣小漢溝村,橫行鄉里,殘害百姓,多次暴力開工,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對當地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滋擾、糾纏、圍堵、敲詐勒索錢財,迫使項目方接受和服從無理要求,致使眾多被害人不敢舉報和控告,非法控制當地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相關工程,嚴重破壞了當地營商環境,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穩定大局,社會危害性極大。

寬城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高東昇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高利轉貸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葛秀全等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承德法院對六起涉黑惡案件61名被告人集中公開宣判

(圖為興隆法院公開宣判嶽賢譜等人涉惡一案)

此外,興隆法院還對被告人高宏等4人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嶽賢譜等5人犯尋釁滋事罪,豐寧法院對被告人孫立志等5人犯敲詐勒索罪,營子法院對關東安等4人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四起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

此次集中公開宣判是承德中院今年以來組織的第二次集中宣判活動,再次彰顯了承德法院掃黑除惡的堅強決心和勇於擔當、敢於亮劍的堅強意志。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百日攻堅行動”開始以來,全市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級決策部署,堅決履行掃黑除惡政治責任,發揮政法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主力軍作用,嚴格履行審判職責,緊扣“六清”工作要求,紮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保持對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高壓態勢,依法從重判處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分子,淨化了社會環境,提升了群眾滿意度。今後,全市法院將繼續嚴格履行政治責任,發揮審判職能,建立長效機制,依法、準確、有力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圓滿勝利。(通訊員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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