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法院:法官為何要到被告家去宣判?

2020年4月21日下午,東港法院家事審判法庭庭長王俊芳及主審法官王曉蕾一行,會同黃土坎鎮李家嶺村班書記等人來到了村民李某某的家裡,對被告進行判決書的送達工作。這是家事審判庭在審理於某某與李某某離婚糾紛案件中第四次到被告家中。


該案的宣判,本可以傳喚當事人到庭來做,這樣既簡單又方便,那為什麼還要專門去被告家裡呢?這需要從頭說起。


這是該案原告的第二次起訴,審理中家事法庭主審法官王曉蕾發現雙方矛盾很大,被告始終情緒激動,見此情況,她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想盡辦法多次做被告的調解工作。雖然沒能挽救這個家庭的完整,但為了防止矛盾持續激化,當天宣判時,法庭工作人員與李家嶺村村委會工作人員一起做被告的思想工作,通過耐心細緻的講解做好判後答疑,努力澆滅案件中潛在的矛盾激化的火花。


東港法院:法官為何要到被告家去宣判?


東港法院家事審判庭自成立以來,始終把化解家庭矛盾,避免矛盾激化,促進家庭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工作中的第一要務,儘可能做到及早發現矛盾,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化解,採取聯動調節等多種方法,充分調動和發揮基層組織的協調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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