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中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按照省住建廳《關於開展房地產中介機構專項整治的通知》精神,市住建局聯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局、網信辦、公積金五部門制定了《房地產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堅決制止和查處各類房地產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重點整治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以下行為
(一)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
(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三)交易服務未按規定由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協理)的人員辦理的行為。
(四)未核驗房源、未與房主簽訂《委託書》進行登記、交易服務的行為。
(五)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等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
(六)未按規定執行房屋網籤備案,包括通過中介機構成交的住房租賃交易合同未按規定備案。
(七)未按規定發佈商品房信息,發佈虛假、違規(租售)房源信息,隱瞞影響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誘騙誤導群眾租房、購房,或者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擅自發布房源信息。
(八)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購、承租自已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等。
(九)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條件;協助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偽造虛假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收取高額手續費的。
(十)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十一)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採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十二)不具有房屋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三)不執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惡意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證金或預訂金。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服務並收取費用的行為。
(十四)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未單獨標價。
(十五)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十六)其他違法違規、涉黑涉惡行為。
● 對發現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採取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約談告誡、罰款、暫停網籤、清出市場、記入黑名單等措施進行全面整治;
● 對沒有備案的中介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並主動收集信息;.
●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據《河北省房地產企業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記入“黑名單”管理。對群眾的舉報和投訴的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選擇由住建局頒發《定州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的中介公司進行房產交易並注意查看↓↓↓
1、中介公司證照是否齊全(營業執照、定州市房地產經紀公司備案證)
2、核對交易房源是否符合交易條件。
3、簽訂合同(協議)時要認真閱讀內容,並將補充協議填寫完整,合同(協議)及收據必須加蓋公司公章,口頭協議無效。
4、定(訂)金、交易資金必須由第三方進行託管。
舉報電話:0312-233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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