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教你3個維權辦法

我的一個表叔曾在一個無視勞動法、瘋狂壓榨員工的工廠裡工作,每天進行流水線作業加工零件,幾乎沒有休息的時間。早上6點,晚上6點,一週7天,沒有周末也沒有年休假,遇到端午節、仲秋節等法定節假日,也只是最多放假1天。

看到這樣高強度的工作,我也曾建議表叔去舉報,或者找一份輕鬆一點的工作。但表叔笑笑回答:“怎麼會去舉報呢,在這邊的工廠都是這樣的,我在的這家工廠累是累點,但工資比其他廠高出不少呢,你可不知道,我現在這工作,不知道有多少人,眼巴巴地搶著要來做呢。”

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教你3個維權辦法

這樣來看,這些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一方面是他們的企業規模較小,或所處的地理位置受到的監管較少;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他們提供的工資,對比其他公司具有競爭力,員工捨不得去舉報丟了工作。

對於有的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可以採取下面的辦法,進行解決:

一、兩個選擇:要麼試著與公司協商,要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教你3個維權辦法

如果你仍想繼續在這家公司上班,建議你先試著與公司溝通協商解決,和老闆提建議多放一些假,或多招幾個人。在協商期間建議多留心眼,最好自己將協商內容錄音。

如果你有別的工作選擇,就算舉報後被辭退也無所謂的話,建議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法律諮詢部門多多諮詢,然後收集證據,比如公司的規章制度、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等,之後再去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勞動法》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超過了這樣的工作時間,公司應該支付給你相應的加班費。

二、擦亮眼睛,小心“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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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來看,判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有一個前提,即: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所以,當你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時,需要注意自己的加班,是用人單位所要求的,還是自己的“自願加班”或“自發加班”。如果是的話,那這樣的加班時間不在“正式加班”的範疇之內,屬於奉獻。

因此,在自願加班之前我們有必要告知單位,讓單位知情,徵得單位的同意,或者在自願加班之後,取得單位的追認。有利於之後實現用人單位補發加班費的訴求。

三、警惕被加班文化所洗腦,有條件最好遠離這樣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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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表叔所在的工作環境裡,周圍所有人都在加班,他自然而然就覺得“加班是正常的,只有加班才能得到比別人更多的工資,別人都搶著要加班要頂上我的工作,所以我要更加努力加班做好工作。”

防止自己被加班文化所洗腦,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離開那個加班的環境,重新找一家不需要加班的或者說不需要每天工作12個小時、每禮拜工作七天這樣高強度加班的公司。

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你會怎麼做呢?歡迎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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