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橫穿馬路被我開車撞死了,我需要付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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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你都得在遵守交規法律的前提下,你得提前減速,如果你提前減速,就算橫穿馬路,也不會至於撞死!所以基本上你肯定沒有減速!這樣你的責任基本上會佔據主要責任!行人橫穿馬路會佔據次要責任!


大理天龍寺扛把子


路人橫穿馬路被我開車撞死了,我需要付刑事責任嗎?

很大概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路人已經死亡了,因此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關鍵問題是交警隊這一事故的責任認定。如果車方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車方肇事者肯定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了;如果車方同責、次責或無責,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一般情況下,路人橫穿馬路被撞死,交警會判定車輛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需要隨時觀察注意路面情況,遇到行人積極避讓,避免事故發生。

如果有中間隔離帶,路人攀爬穿越隔離帶被撞死,則車方責任會減小,一般是同等責任。

如果是有隔離的快速路、高速路,一般情況這些道路禁止行人進入,這種情況下路人被撞死就會判路人有較大的過錯,多數情況會判機動車次責或無責。

總之,橫穿馬路被撞死,情況比較複雜,需要進行認真分析。



附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淮北日月升


路人橫穿馬路被你開車撞死。你攤上大事了。

首先你只有等交警劃分責任。然後根據責任來確認是否負刑責。

由於具體情況不詳,簡單分析一下幾種情況。

1,橫穿馬路肯定不是闖紅燈,一般情況下,由於你觀察不仔細,應該是全責。

2,如果路人有明顯過錯,你應該負主責。有可能同責。但必須有證人或其它證據。

3,如果路人故意碰瓷,你無責。這個很難界定。所以,基本上不可能。

4,即使路人全責,但按弱者原則,你負次責(至少10%)。這種概率基本為零。

假如你負同等,次責。那麼你不負刑責。只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即可。

注意,重點來了。如果交警劃分你主責或全責,你必須負刑事責任!

負刑責是要判刑的。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提是積極賠償。

另外,如果按規定以外多賠償,取得死者家屬諒解,並出具諒解書,一般判一年緩三年。這是最輕的。前提是另外出錢。這個保險是不承認的。(一般在10萬以上)。

本題沒描述清楚,所以不能確認是什麼責任。只能根據交警劃分後來確認是否負刑責。

記住一點,至人死亡主責及全責是必須負刑責的。不同的是判實刑和緩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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