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水浴场精细化管理

本报4月26日讯 近日,《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简称《导则》)正式印发实施,对我市海水浴场管理服务内容、要求、标准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和补充完善。


《导则》首次明确了海水浴场救生救护力量配置要求。游泳区按照海岸线每100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专业水上救生员,游泳区之外区域按照海岸线每200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岸巡人员;瞭望塔 (台)间距应不大于100米,高度不低于2米;设立至少1处救护站,安排专业的医护人员驻场,并配备救护所需的医疗器具。
《导则》再次深化了海水浴场内的经营管理要求。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浴场整体规划合理设置、控制经营摊点数量,并与经营业户签订协议,约定统一的管理措施;海水浴场内的冲浴更衣服务、出售的商品和物品租赁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业户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海水浴场内不得租赁游泳衣;船艇营运区域应有明确标识,并与游泳区完全隔离,隔离间距不小于50米。

(记者 傅春晓 通讯员 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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