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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面积不增加的情况

1. 老年人照料设施

1)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2)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2. 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3. 会议厅、多功能厅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5. 人防工程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二、装修材料

1. 可降级情况

1)单、多层建筑

除特别场所和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除特别场所和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高层建筑

除特别场所和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外,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除特别场所和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外,以及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降低一级。


3)地下建筑

除特别场所和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外,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 其他

1)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2)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三、防火间距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四、防火构件

1. 防火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不因耐火等级的不同而变化。


五、防火区分

1.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仓库内局部设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没有明确规定,认为面积不增加。

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六、安全疏散

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采用封闭楼梯间,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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