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當老好人!——對施暴者不嚴懲!對見義勇為者不庇護!


法律不能當老好人!——對施暴者不嚴懲!對見義勇為者不庇護!


校園暴力的產生,在於某些單位種種不嚴懲的藉口!

1:對見義勇為不庇護,以防衛過當相約束!嚴格地說就是縱容犯罪!動用武力進行見義勇為必然會防衛過當!難道不允許犯罪分子受大傷嗎!用對犯罪分子的傷害來換取被拐兒童的獲救,換取遭遇險地婦女的安全,換取社會的安定,難道不值得嗎?!

對所有犯罪的嚴懲,來自於懲罰程度,而不是空喊對犯罪嚴懲,校園暴力從某個角度說,法律起到了老好人作用!

讓正義情何以堪!有很多實例不一一列舉了!

不能讓法律成為可笑的老好人法律!要允許見義勇為過當,面對犯罪分子,不是你死就是我活!面對人販子強姦犯,還需要見義勇為者溫柔抓捕嗎?

否則,誰還敢見義勇為?!只能讓犯罪分子偷著樂!

2:對犯罪分子談公平公正,讓見義勇為者有後顧之憂,就會讓見義勇為者不敢伸張正義,犯罪就會永遠存在,永遠會有兒童被拐,永遠會有婦女遭強暴,永遠會有囂張的職務犯罪!

犯罪率說明了一切!所以法律必須與時俱進!

老好人法律,這不是危言聳聽!因為它絕不是個例!

法律萬歲!人民萬歲!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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