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國航公務艙,該列入黑名單?

大鬧國航公務艙,該列入黑名單?

13日上午,有位實名認證為編劇的李女士曝光,在12日CA4107成都到北京航班上,起飛前滑行階段,因為有旅客接聽電話或者玩手機,被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中年女子制止。原話是,“突然站起來很激動的大聲斥責那位女乘客,態度極為惡劣”,“而且指責其他兩位正在玩手機的男乘客不顧整個飛機幾百人的生命安全”等。

14日,又有好事者曝光了與這位“國航監督員”有關的視頻。在北京107路公交上,該女子電話投訴有危險行為;在地鐵上,該女子指責不給老人讓座,沒有愛心專座。同時,又有人曝光了該女子曾經被行政拘留5日的歷史。

當然了,更有信息靈通人士,直接曝光了該女子更多的私人信息。比如說有精神疾病,是家族遺傳性的(母親與弟弟)。曾經是空姐,後停飛如今在國航工作等等。

尤其是,指出了該女子牛某精神疾病名稱是“雙向情感障礙”。即就是躁鬱症,是一種躁狂與抑鬱交替發作的嚴重類精神疾病。系間接性發作,平時精神正常,受到些微刺激會發作。

而到今日,國航與李編劇協商的信息也證實了以上的說法。到此也就是說,該女子牛某是精神疾病患者。儘管按照專家的說法,我國有1億人口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只不過有些輕微,有些嚴重而已。但是,如牛某樣被明確鑑定為雙向情感障礙,的確就是“持證”的精神疾病患者了。

那麼,很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精神疾病患者能否搭乘飛機呢?今天已經有網友質疑,牛某因為是國航員工,就被放寬了精神疾病乘機的限制嗎?對此問題,就一個答案,能否乘機有明確的規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國內運輸規則》第34條有規定,傳統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

一般來說,病患者乘機,除非特別明顯,絕大多數承運者是無法或者不能判斷的。尤其是精神病患者,他們又沒有標籤,病情沒有發作時,與正常人無異。比如說,牛某正常購票或者有免票,儘管她已經被確診了,可沒有發作,也就並沒有危及安全,此時拒絕搭乘的理由顯然就沒有。不如當年演員王姬的孩子,登機時已經明顯的出現了狂躁的症狀,為安全計,只有拒載了。

換句話說,如果在登機前或者登機中或者起飛前,牛某隻要精神病不發作,國航就沒有理由拒載。而只要飛機起飛,哪怕此後發作,有且只有客艙乘務組或者空警來進行必要的約束與控制了。有網友擔憂,因為牛某曾經是空姐,對飛機狀況熟悉,萬一要是破壞起來,危險性很大。在這裡,前提就是“萬一”,這種情況一旦出現,也就是其精神病發作,飛機的設計會讓她的破壞性很難實現。

不過,因為牛某是精神病患者,我倒也理解了為啥在起飛滑行階段,她特別著急,以致於直接制止使用手機者。從飛機艙門關閉到滑行開始,就不斷有提醒請關閉手機或者設置在“飛行模式”。畢竟,飛機隨時準備起飛,此時使用手機會對飛行安全造成危險。可是現實中,總有不守規則的人存在。

起碼,根據李編劇的微博爆料,當時CA4107航班公務艙中,有位女士在接聽電話,有兩位男士使用手機。要是正常人,不會吭聲的,頂多報告乘務員去處理。然而,恰恰因為牛某曾經是空姐,也是精神病患者,所以,她才直接出面制止。以致於情緒激動,在態度言辭上不夠客氣。而這讓使用手機的幾位丟了面子。

用李編劇的話來說,多花了好幾百搭乘公務艙,那都是有身份的人,被一個女士公開批評或者斥責,那豈能“善罷甘休”呢?商量情節是有的,甚至互留電話也是有的,李編劇也留了電話,不知道當時使用電話的人中,有沒有李編劇?大概率李編劇也是飛機起飛前滑行階段使用手機的人吧。一個不守規則,一個不知危險的人,自然對這位自稱國航監督員的牛某有意見。

對了,目前為止,警方的調解材料沒有曝光,而精神病患者牛某也沒有發聲,都是李編劇在公開或者曝光信息。從這些信息中,可以看出,牛某的確有“大鬧公務艙”的言行。李編劇有意錄製了一段視頻。從視頻可以看出,牛某情緒激動,在飛機上走來走去,斥責機艙內的其他乘客“無知”,使用了“使用語言暴力對我恐嚇”、“密謀”、“廢話,你管的著嗎”、“沒文化”等較為過激的語言。

李編劇也說了,這是在飛機落地後滑行階段拍攝的。顯然,這位精神病患者牛某,在飛行中也不敢使用手機,有且只有落地後地面滑行時才敢報警。有網友說了,這滑行階段使用手機就不危險嗎?是的,的確不危險了,因為在地面滑行隨時到達停機位,使用手機至少是不禁止的。

由此可見,就連一個精神病患者牛某都知道搭乘飛機,不要使用手機,可是公務艙的這幾位不以為然,也包括李編劇在內。其實,牛某是否是國航的監督員,真的不很重要,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有義務與責任制止客艙中不守規則的人。唉,這李編輯等人,咋就不如一個精神病患者呢?

還有國航是否盡職盡責了呢?我以為答案應該是的。用李編劇的話來說,牛某一直給乘務員炫耀與“領導”的合影,在李編劇拍攝的視頻中,一直有位男子在牛某身邊,顯然這一切都顯示出當班乘務組是時刻關注著牛某的。而飛機下客後,有4位機組配合警方要求到派出所“滯留7小時”,也是為了證明這起牛某與乘客之間的“衝突”。國航員工的牛某沒有資格搭乘公務艙,但是她掏錢升艙也就能夠理解了。

本來派出所能夠解決的問題,可李編劇很忙,但是李編劇有資本可以藉助輿論的壓力。反正國航是國企,是一個重視品牌聲譽的企業,自然也就不敢怠慢的。而從今天李編劇公佈的與國航的協商來看,顯然國航是不卑不亢有禮有節,可以點讚了。

總之,民航或者航企有黑名單制度,符合哪些條件的乘客會被列入,是有明確規定的。通過這起事件,我以為對那些不遵守規則的人,尤其是無視數百人安全的,在客艙使用手機的人,一旦證實,建議統統列入。比如說,12日C4107航班上的,被精神病患者牛某斥責的這幾位,包括李編劇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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