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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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区委统一部署,我院组织干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先后发放宣传类资料3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余次,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扫黑除恶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取得良好效果。
一起来看看活动现场吧……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普法课堂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三年目标
2018年:治标
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2019年:治根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呢?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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