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間造成損壞怎麼辦,承租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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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租房成為進城務工人員最重要的解決住房問題的方法之一了。那麼,房屋租賃期間造成損壞怎麼辦,承租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網友諮詢:

我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個兩居室,期限是一年。但是半年後,出租屋內的空調出現了故障,我應當承擔空調的維修義務嗎?

房屋租賃期間造成損壞怎麼辦,承租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孫志軍律師解答: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

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另外,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損壞主要包括兩種情形:由承租人造成的損壞以及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損壞。如果房屋的損壞是正常損耗,並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承租人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導致房屋或設施導致損壞的,那麼承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孫志軍律師解析:

租賃物損壞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取決於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

若承租人在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損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若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特別約定,而租賃物的損壞主要責任不在承租人時,則修繕責任應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有著主要過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孫志軍,華中科技大學法律碩士,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擅長:婚姻家庭.刑事辯護


房屋租賃期間造成損壞怎麼辦,承租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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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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