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澎湃新闻中关于吃狗肉一文的一些看法

近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报道。

《“吃狗肉的权利”真伪之辩:伴侣动物是受保护对象,不可食用》?(可自行搜索)

首先,小编想要针对文章提出一些问题

以下将截取部分文章进行展示,觉得小编断章取义的可以先去阅读全文。

对澎湃新闻中关于吃狗肉一文的一些看法

第一个问题就是,市场上的狗基本上都是偷盗毒杀而来?请问这篇文章的作者有全面调查过吗?有具体数据吗?还是,这仅仅是他的主观认为?

相信大家在之前的新闻中是可以知道,我国还是有不少肉狗的养殖场的。虽然,很多并不符合规范,但也不能全部抹杀啊?


对澎湃新闻中关于吃狗肉一文的一些看法


对澎湃新闻中关于吃狗肉一文的一些看法

上面才说完狗肉没有检验证明,下面又说花钱就能有检验检疫合格证,请问,为什么有机构能够出具并不存在的证明?另外 大家不觉得有一些更重要的事情要处理吗?

对澎湃新闻中关于吃狗肉一文的一些看法

先不说最后两句话有没有合理性,上面说到,自养自宰是没问题的。也就是说,可以自己杀自己的狗来吃肉。

那么,如果销售活狗的商家,有相关检疫证明(文章有提到过,目前,我国有活犬的相关检疫程序却没有狗肉销售的相关检疫程序)。

然后,消费者去买活狗,然后到某加工店请人帮忙屠宰并烹饪?

请问在此案例中,消费者不违法?

如果不违法,为什么销售狗肉就违法?此两者有本质性的区别吗?

那么是否可以这样,以后狗肉店就叫来狗加工店(主营业务,代客杀狗,代客烹饪狗肉),然后,旁边往往会巧合地有一个活狗销售店铺,大家凑一波就可以交易了。

以上内容,仅仅是针对澎湃新闻的文章的一些看法,本人对法律并无不敬之意。只是对某些爱狗的记者打着法律的旗号写着自己主观意见的反驳。

分割线---

以下是本人自己的看法。

狗肉没有食用检疫标准,那为什么不去完善而是一刀切?

为什么国外没有的法律我们就不能自己去设立和完善,以满足我们国内某些地区的需求和传统习俗?

为什么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更多的民生问题上,以求和国际接轨,而是在能不能吃狗肉这个问题上和国际接轨?

小编认为,这些才是大家想要答案的问题。而不是对已经存在的想象进行批判。

小编的看法肯定是片面的,如果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下方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