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与工商联建立纠纷调解服务平台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陕高法【202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意见》(法(2019)11号),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制度优势,满足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旬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文星妍于4月13日上午10时与县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张润军就如何推进调解平台建设和如何让工商业人士参与法院矛盾治理进行了协商。

旬邑法院与工商联建立纠纷调解服务平台


文星妍主任建议工商联会应指定或派出人员专门负责与法院的对接。根据高院与省工商业联合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旬邑县工商联辖区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录入商会调解平台,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相关要求,将符合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通过商会调解服务平台推送到旬邑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旬邑法院进行审核确认,对于确认后特邀调解员可以从事调解工作。

工商联主席表示:现如今信息化程度很好,我们不仅要坚持利用好线上调解平台化解纠纷,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选择线下调解,让工商联会的调解员能参与到法院矛盾纠纷化解中去,合力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例如,将商会纠纷案件推送给工商联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这样也实现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有力的促进了民营经济领域多元解纷工作。

(旬邑法院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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