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謀房 欲蓋彌彰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思寧

“原來自己苦心經營的房子,到頭來卻都成了一場空歡喜。”11月4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剖析了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宋立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他以權謀房、以房斂財,“沉浸在‘優惠買房’的滿足感和成就感中”。宋立曾任原浙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副處長、處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處長。在任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定級和年審、校屬企業經營改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最終受到黨紀國法嚴懲。

近年來,少數領導幹部以權謀房案例時有發生,而且花樣繁多,不少形式隱蔽。有的直接接受、佔用他人房產,如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此前擔任白雲市委書記僅8個月,就收到位於海南的一棟別墅。有的“曲線”謀房,以極低折扣和優惠,從開發商手中“購買”商品房,如北京市委原副書記、組織部原部長呂錫文從扶持企業所開發的高檔小區中以低價購買了共計五套住房,與市場差價達2000餘萬元。被稱為“房叔”的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從擔任房管局物業處處長開始,就以低價買房、高價賣房的方式倒賣房屋10餘套,大肆撈取非法利益。此外,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倒賣房號謀利,通過虛報、偽造的方式,將公房轉移到自己的名下也是涉房腐敗的常見表現。

以權謀房,實質是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務影響、職務便利,權力濫用、權錢交易,非法攫取財產利益。在這裡,房產不僅成了一些“圍獵者”拉攏腐蝕黨員幹部的誘餌,還成為一些領導幹部主動謀取私利的工具。以權謀房案件普遍存在權力設租尋租、偏離制度行使的現象。腐敗分子和不法商人圍繞房子這個中介相互勾結,形成利益鏈,圍獵和被圍獵交織,最終造成各類涉房腐敗行為。

以權謀房者,無論形式如何隱蔽、手段如何精心算計,最終都是欲蓋彌彰,難逃黨紀國法嚴懲。他們在牢獄裡的懺悔揭示了“把權力用錯地方,就會逐漸迷失、滑向深淵”的道理,也警示著權力姓公不姓私,任何時候都要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否則,那些利用權力違規佔有的住房,不僅到頭一場空,還會成為套在身上的枷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