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買了一套房,現物業讓我交18年物業費,原房主已無法聯繫上了,如果我不交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用戶64589163


據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1、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即合同關係只能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2、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因此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只對入住後的物業費承擔交納義務。

3、因此物業公司應該要求前業主結清原來欠下的物業費,前業主拒交物業費則物業公司有權依法上訴,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一善L


我也是,我房子買之前原業主4年沒交物業費,我裝修的時候去物業申請裝修垃圾清理的時候,物業說房子4年沒交物業費了,讓我把以前的物業費交了,我直接問他,欠物業的叫什麼名字?他說了名字後我又問那我是不是他,物業說不是,我說那不就完了,誰欠錢找誰要去,找我幹啥?房屋過戶,債不過戶,到哪你都有理。


各位道友別來無恙


沒麻煩,不需要交。辦理物業交接手續的時候他們沒有問原房東要,屬於他們工作失職,不需要你為他們的錯誤買單。他們如果再讓你交原房東欠的物業費,你可以投訴他們或者打電話報警告他們敲詐! 千萬不要嫌麻煩把錢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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