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买了一套房,现物业让我交18年物业费,原房主已无法联系上了,如果我不交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户64589163


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2、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因此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

3、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善L


我也是,我房子买之前原业主4年没交物业费,我装修的时候去物业申请装修垃圾清理的时候,物业说房子4年没交物业费了,让我把以前的物业费交了,我直接问他,欠物业的叫什么名字?他说了名字后我又问那我是不是他,物业说不是,我说那不就完了,谁欠钱找谁要去,找我干啥?房屋过户,债不过户,到哪你都有理。


各位道友别来无恙


没麻烦,不需要交。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的时候他们没有问原房东要,属于他们工作失职,不需要你为他们的错误买单。他们如果再让你交原房东欠的物业费,你可以投诉他们或者打电话报警告他们敲诈! 千万不要嫌麻烦把钱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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