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官”犯了错,谁有资格起诉?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位居高位,手握资源,弄点钱,骗点色(笑脸),在所难免;一些高管仗着很多事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便胡作非为。

对于这样的人,就是一个字:弄。牢坐不了,那也得赔你个半条命。

可是,很多公司的人并不知道如何让这样的人承担法律责任,想弄,却无从下手(无奈的表情)。

《公司法》规定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可以启动起诉程序了。而召集1%的股权,相信不会难倒想维护正义的人吧。

公司的“官”犯了错,谁有资格起诉?

合同律师咨询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官”犯了错,谁有资格起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