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文、图

近年来,本市司法鉴定行业总体规范有序,但仍有执业活动不规范、存在部分鉴定“黄牛”等问题。为了解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业和强化监管,上海市首部关于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

记者从今天在上海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直面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难点、痛点,回应办案机关和社会群众的关切、需求,对本市司法鉴定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在上海出台《条例》之前,全国已有天津、浙江、江苏等22个省(区、市)出台了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据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协介绍,上海的《条例》跟外省市相比,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和明显不同,就是创设了“四类”内外鉴定事项全覆盖管理模式。《条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鉴定机构、鉴定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事“四大类”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另一类是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外省市的《条例》适用范围基本仅限于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四大类内的鉴定业务。

在《条例》第五十四条中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由其负责内部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关于这一条规定的执行,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介绍说,目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是上海检察机关唯一一家内设鉴定机构。其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文件检验、电子数据、司法会计、录音资料检验、图像资料检验、心理测试6个专业门类,全市具有鉴定人资格的共28人。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你问我答

问: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司法鉴定有哪些?

答: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司法鉴定包括:死因鉴定、伤情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毒物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以上司法鉴定都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此外,还有其他部门主管的司法会计、价格评估、资产评估、文物鉴定等其他鉴定业务,也是本《条例》所要调整规范的内容。

问:从哪些官方途径可获得司法鉴定咨询?

答:主要有两种方式:12348上海法网微信小程序在线咨询、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值班窗口现场咨询。

问:从哪些公开途径可以获得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信息?

答: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可通过12348中国法网查询全国鉴定机构、鉴定人信息,12348上海法网查询本市鉴定机构、鉴定人信息。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文、图

编辑:梁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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