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关于精准管控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部位的公告

萝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公告

(第30号)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外部输入增加,内部聚集性疫情扩散的形势严峻,为坚决防止外部疫情输入风险发生,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精准管控重点人员

1.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若无特殊原因,暂缓入(来)萝。本地户籍、常住人员返萝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工作单位报备,抵萝时如实提供来萝前住宿、暂住地社区居住和车票等证明,并根据返回地、途经地的实际疫情风险等级情况,执行相应隔离措施。

2.境外返(来)萝人员已在入境地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抵萝后实行“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居住地集中隔离7天[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14天居家隔离(1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未在入境地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抵萝后实行“居住地21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14天居家隔离(1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严格按照“一人一户+封条管理”的家属服务模式执行,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服从管理的实行强制集中隔离。

3.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返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严格按照“一人一户+封条管理”的家属服务模式执行,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服从管理的实行强制集中隔离。

4.对哈市疫情期间在哈市就诊的我县患者及陪护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对健康状况不适宜集中隔离的,经专家评估小组严格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可以进行“一人一户”“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对返萝后在我县住院的患者采取单人单间隔离救治和查体温、查核酸、查抗体、查血常规、查CT“五查”措施进行管控。

5.上述重点人群因隔离和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二、精准管控重点车辆

6.县内出租车辆禁止县城外运营。私家车辆暂缓离县,因特殊原因外出的,返回后根据目的地、途经地的实际疫情风险等级情况,执行相应隔离措施。

7.加强出城车辆管控。因特殊原因进出城的车辆,应开具出行证明:(1)非突发性疾病外出就医由县直两院开具转诊证明;(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出由所在单位开具出城证明,国有及私营企业人员外出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开具出城证明;(3)凤翔镇社区居民外出由所在社区开具出城证明,其他乡镇居民外出由所在乡镇政府开具出城证明;(4)前往各乡镇、县直林场、农牧四场、嘟噜河开发区从事春耕生产的人员,分别由各乡镇、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局、苇场管理办开具进出城证明;(5)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由商务局开具出城证明。

8.中高风险入(来)萝的货运车辆,继续实行“点对点”对接,负责对接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并负责对货运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货车及司乘人员必须当日离萝,如出现货车及司乘人员无故在城内停留等情况,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追究企业法人相关法律责任。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离萝,由行业主管部门、各属地落实管控措施。本地生产生活物资、农用物资等货运车辆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返回时根据目的地、途经地的实际情况,执行相应隔离措施。

三、精准管控重点部位

9.各乡镇、鹤北林业局、县直林场、农牧四场、县直各单位、医疗机构、药店、宾馆(旅店)和各类经营场所要继续加大4月1日以来中风险地区返萝人员排查力度,特别是近期去过哈尔滨市二院、哈医大一院就医返回和未返回人员,对排查出的28天内自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萝人员,主动向社区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流调等相关工作。

10.配备电梯的楼房,倡导六层及以下住户尽量避免使用电梯。倡议广大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疫情期间,减少外出,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拟于5月6日截止,期间视疫情形势变化调整,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萝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21日

信源:萝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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