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藥業”起訴“江中安康”輸18宗官司

廣州白雲區法院一審判賠共計346萬元,現有5件已生效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劉婭報道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獲悉,廣東江中安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江中安康公司”)因為“商標侵權”,被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中藥業公司”)告上法庭。截至目前,廣州白雲區法院共審結了18件涉江中安康公司生產銷售的營養品商標侵權案件,江中安康公司也因不同的侵權情節被判決承擔7萬至26萬元不等的賠償金額,一審判賠共計346萬元,現有5件已生效,13件正在二審審理中。

江中藥業公司經市場調查發現,江中安康公司等企業未經許可,擅自生產、銷售標識有“江中安康JZAK”字樣的多款營養品,侵害了江中藥業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為此,江中藥業公司起訴至法院,針對18款侵權商品分別進行維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每案30萬-50萬元不等,18案共計請求賠償700餘萬元。

江中安康公司則認為,被控侵權商標在商標局申請註冊並已受理,其對被控侵權商標的使用屬於合法使用,並沒有構成侵權;“江中安康”四字與“江中”標識有明顯差異,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誤認;被控侵權產品為食品類,而“江中”註冊商標核定商品為醫用類的商品,與被控侵權產品不屬於相同或類似產品,依法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控侵權產品“鋅+VB 嬰幼兒輔食營養包”外包裝盒上使用的“江中安康”標識侵害了江中藥業公司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江中安康”標識與涉案商標標識使用的“江中”文字及字體基本相同,而且在文字與字母排列上也基本類似。

“江中”文字的使用構成江中藥業涉案商標的顯著性,而“江中安康”標識與涉案商標標識的不同,不足以產生實質性差異,可以認定被控侵權產品上的標識與涉案商標標識實質相同,為近似標識。

“江中”商標產品已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江中安康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上突出使用“江中安康”標識,具有“搭便車”的故意,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

同時,產品上關於江中安康公司的企業名稱的標註,也會使相關公眾混淆和誤認其所購買的帶有“江中安康”標識的產品與江中藥業產生聯繫,誤認為兩個生產經營者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故被控侵權產品使用的標識侵害了江中藥業公司涉案商標專用權。

綜上,江中安康公司、培某公司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上使用“江中安康”標識,侵害了江中藥業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江中安康公司、培某公司作為侵權產品的共同生產者,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為此,白雲法院判決江中安康公司、培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並依法賠償江中藥業22萬元。培某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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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國知識產權案 廣東佔了三分之一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黃慧辰 陳中山報道 4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廣東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並公佈了2019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審判十大案件。

白皮書顯示,去年廣東知識產權案件審結數再創新高,超15萬件,同比增長近六成,佔全國總數約三分之一。

去年廣東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知識產權各類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別為125694件、1450件、69件,同比分別增長56.56%、17.41%和13.11%。著作權、商標權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增幅較大,分別達66.27%、40.48%、47.44%。

此外,廣東法院還調解了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糾紛案,先後審結了“網易訴華多”“格力訴奧克斯”“騰訊訴譚某文”等一批社會關注度高、疑難新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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