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不下!消費者與健身館因退卡“卡”住了

原標題:新辦了一張卡,意外受傷不能健身了

消費者與健身館因退卡卡住了

僵持不下!消費者與健身館因退卡“卡”住了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開始重視健康,讓胡路區的白女士,一直堅持健身,春節前她的健身卡到期了,就又辦理了一張兩年的儲值卡。

前幾天,白女士意外受傷,身體恢復後也不能做運動了。於是她要求健身館幫忙退卡,但健身館表示,只能轉讓和延期。

消費者:

身體原因不能健身

白女士告訴記者,她一直是“萊美健身”的會員,春節前健身卡到期,店裡的銷售人員介紹,辦理兩年的儲值卡有活動,優惠力度:兩年健身卡,1380元。

隨後,白女士以1380元的價格,辦了卡。

由於春節前家裡忙,白女士一直沒有去店裡健身,春節後又趕上健身館休息,也沒有進行開卡。

4月初,白女士腰部神經損傷,走路時大腿和腳都麻得厲害。4月12日,經過龍南醫院檢查,醫生告訴她,身體復原後,她也不能幹力氣活,更不能做劇烈運動了。

健身館:

不支持消費者退卡

白女士向健身館反映了自己的情況,希望商家能夠幫忙退卡。可商家卻表示,健身卡辦理時簽訂了協議,不能單方退卡。

“我的身體發生了意外,以後也不能健身。健身卡還未開卡,一次未使用,憑什麼不能退?”白女士說。

白女士與商家協商時,商家表示可以幫忙進行延期,但是這樣的解決方式,白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4月16日,記者與辦卡的工作人員程女士取得了聯繫。據她介紹,白女士與會館簽訂協議時,店裡已經說明期間不停、不轉、不退。

“消費者單方違約,我們是不能給予退卡的,可以給消費者進行延期,消費者可以轉給自己的家人用。”程女士說。

律師:

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關於白女士的訴求,是否可以合理退款?記者諮詢了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

據秦律師介紹,消費者辦理健身卡,尚未開始使用時,即因客觀原因無法進行健身訓練,這樣雙方成立的健身服務合同關係,已經無法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消費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如果健身會館提出的給消費者延長健身時限和同意消費者轉讓他人這種解決方案,雙方能達成一致,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健身會館應當在扣除產生的合理費用的情況下,給消費者退卡。”秦律師說。

文/攝 大慶晚報記者 王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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