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微觀】抽絲剝繭,北海交警迅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摘要:4月20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三大隊利用監控視頻、走訪排查,不到6個小時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0年4月20日15時43分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三大隊指揮分中心接到報警稱:在北海市鐵山港區興港鎮七號路那格塘村路段,發生一起普通二輪摩托車撞傷一名步行男子後駕車逃逸,男子受傷,請立即出警。

【一線微觀】抽絲剝繭,北海交警迅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到事發現場,受傷男子已送醫院治療,經現場勘查發現,事故地點遺落一把鏟,一個車輛轉向燈,地面有車輛“倒地擦痕”和血跡,肇事車輛早已逃之夭夭。

【一線微觀】抽絲剝繭,北海交警迅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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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現場遺落的車輛轉向燈,圖二:車輛刮擦痕和血跡

民警通過走訪,迅速確定了肇事車輛為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並通過調取沿路監控視頻成功鎖定了嫌疑車輛。

民警通過電話聯繫車主,但該車主接到電話後馬上關機,民警並不氣餒,並通過聯繫其家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在辦案民警的不懈努力下,駕駛人蘇某某(男,69歲,北海市鐵山港區興港鎮人)主動讓兒子與民警聯繫,民警於當晚21時20分左右到其興港鎮某村見到蘇某某時,蘇某某對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配合接受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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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涉事摩托車 圖二:肇事駕駛人在家中接受民警調查

經查,2020年4月20日15時30分許,蘇某某駕駛桂E9**E3號普通摩托車在途徑興港鎮七號路那格塘村路段時,將一個肩上扛著一把鐵鏟步行橫過道路的男子撞倒,造成該男子和蘇某某受傷、車輛損壞,蘇某某駕駛肇事車輛逃逸的交通事故。

至此,不到6個小時,“4.20”鐵山港區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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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交警提醒:肇事逃逸不可取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只要發生了和自己有關的交通事故,就不能擅自離開現場,一旦人和車逃離現場,或者棄車而逃,都算是逃逸。

逃逸案件多發生在黑夜或者偏僻路段,肇事逃逸司機一般是發生事故後恐懼和僥倖心理驅使,大多是擔心承受鉅額的經濟責任。肇事者將承受巨大心理壓力和道德譴責,結果終將是投案自首或被公安機關抓獲,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 律 鏈 接

交通事故後逃逸對責任認定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

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後果


未構成犯罪的


1)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罰款2000元,可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駕駛證記12分。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罰款2000元,可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構成犯罪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線微觀】抽絲剝繭,北海交警迅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審核:龔彬彬

責編:黃曉榮

編輯:路佳儀

供稿:第三大隊 林愛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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