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不忘撫慰人心 司法體現人文關懷

近年來,榆中縣檢察院持續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準扶貧工程,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司法為民、司法扶貧的特色和優勢,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2020年4月,高某某到榆中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反映其妻女在交通肇事中致死致傷,法院判決後,陸某某在賠償11.5萬元後剩餘的46萬元一直未賠付,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在接訪過程中,得知到高某某是農村低保戶,其妻子在交通肇事中死亡,其女在交通肇事中受重傷需要進行耳蝸的植入手術,手術費用高昂無力承擔,因為案件的發生使本就貧困的家庭陷入更加困難的境地。

接訪檢察官在瞭解情況、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後,認為該案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省政法委規定的司法救助的情形,遂按照法律程序及時受理並啟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並做了實地調查核實,在向分管檢察長、檢察長彙報後將相關證據材料及審查的意見報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和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核,最終為高某某爭取到5.4萬元救助資金。

辦案不忘撫慰人心 司法體現人文關懷

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審核通過後,榆中縣人民檢察院及時通知高某某提供個人銀行賬戶信息,並與2020年12月18日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將5.4萬元的救助金撥付至高某某的個人銀行賬戶,2020年12月23日案件承辦人對獲得救助的高某某進行回訪確定財政下撥的5.4萬元已轉入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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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檢院部署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活動以來,榆中縣人民檢察院按照要求積極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依法救助,對促進司法和諧、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良好效果,在此次司法救助過程中,為感謝榆中縣檢察院對高某某及其家人的幫助,高某某於2020年12月31日贈送“脫貧攻堅檢察情,司法救助暖人心”錦旗,對榆中縣人民檢察院及此次司法救助表示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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