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银行卡却在境外被盗刷 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赔偿

红网时刻岳阳4月22日讯(通讯员 尚梨)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卡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A银行赔偿原告张某的全部损失。

张某在华容县A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19年9月14日21时43分至23时12分期间,张某通过短信得知,其持有的前述借记卡,在境外通过ATM机分六次取现共计20076.70元(含手续费172.48元)。张某随即向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五里牌派出所报案,随后张某前往A银行找负责人协商该事宜,经银行系统查询,发现张某的借记卡系争的六笔取款发生在泰国,但张某本人一直在国内,卡也在本人手中,张某遂提起诉讼向A银行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持有A银行发行的借记卡,其与A银行之间依法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本案中,张某名下借记卡在境外发生交易时,她本人一直在中国境内,并且涉案银行卡也一直由其本人持有,因此可认定发生在泰国的六笔交易是伪卡交易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A银行为张某提供借记卡服务,就应当确保该借记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并且,A银行作为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在其与储户的合同关系中明显占据优势地位,应当承担伪卡的识别义务。现张某的银行卡在境外被盗刷,说明A银行制发的借记卡和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给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A银行辩称张某对泄露交易密码存在过错,但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对其持有的借记卡没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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