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這種紅酒、“仟鳳祥足力健”的注意了,冒牌!河南省高院剛剛通報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買到這種紅酒、“仟鳳祥足力健”的注意了,冒牌!河南省高院剛剛通報

紅酒不少來自國外,不少人對紅酒品牌不太瞭解,不懂辨別真偽,因此,冒牌紅酒就有了生存空間; “足力健”的廣告近幾年很火熱,不少老年人都知道,不乏有些鞋廠就開始“搭便車”。23日,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公佈了“2019年河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件典型案例”,記者從現場獲悉,此次公佈的典型案例中,有多起涉及商標侵權,“傍名牌”“搭便車”,甚至一款石油,還搭上“國際便車”。

買到這種紅酒、“仟鳳祥足力健”的注意了,冒牌!河南省高院剛剛通報

【案例1】查獲49894瓶冒牌紅酒,非法經營數額價值1200萬

喜歡喝紅酒的人,或許都熟悉奔富這個品牌。聽起來略“土豪”氣的牌子,是由Penfolds音譯過來的,該品牌據稱是澳大利亞最著名,也是最大的葡萄酒莊,被人們看作是澳大利亞紅酒的象徵。

得知這款紅酒是名牌,李某夥同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華(刑拘在逃),僱用被告人鄭某等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鄭州市南陽寨工業園區8號院倉庫,生產假冒“penfolds”“RAWSON’SRETREAT”註冊商標的紅酒對外銷售。

2018年3月16日,公安機關在鄭州市南陽寨工業園區8號院倉庫、“瑪丁堡酒莊”等處當場查獲假冒上述商標紅酒49894瓶,以及大量註冊商標標識、封帽機等造假設備,經鑑定,上述假冒紅酒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2006362元。

河南省醇諾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汀,從朱某華處購進假冒“penfolds”、“RAWSON’SRETREAT”註冊商標的紅酒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3817745.23元。公安機關從楊某汀的倉庫內,當場查獲尚未銷售的紅酒共計1291瓶。經鑑定均系假冒,非法經營數額為317479元。

隨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20萬元;鄭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認定楊某汀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省法院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酒類產品是商標侵權案件的高發區,製售“假酒”的行為既破壞了酒類產品市場經營秩序,也嚴重威脅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本案製售假冒涉案註冊商標的商品金額巨大,法院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在依法判處實體刑的同時對犯罪分子處以高額罰金,既充分發揮了法律威懾作用,又從經濟上剝奪其再犯罪的能力和條件,彰顯了法院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決心和對侵犯市場經濟秩序的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買到這種紅酒、“仟鳳祥足力健”的注意了,冒牌!河南省高院剛剛通報

【案例2】你是“足力健”,我是生產“仟鳳祥足力健”,為啥罰款?

“足力健”,是一款專門給老年人打造的運動鞋,北京孝夕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足力健”文字商標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25類“服裝鞋帽”。

然而,偃師市某鞋廠未經許可在生產製造的鞋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仟鳳祥足力健”商標,侵犯了北京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遂於2018年8月27日向偃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偃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事實後責令偃師市某鞋廠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150箱並處以8萬元罰款。

偃師市某鞋廠向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洛市監工商復字(2019)2號行政複議決定,維持了該處罰決定。偃師市某鞋廠不服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決定訴至法院,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偃師市某鞋廠的訴訟請求,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典型意義:我國對知識產權實行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雙軌制,在認定是否成立侵權上,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法定職權,但司法保護知識產權具有主導作用。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知識產權行政訴訟。人民法院通過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強化對行政部門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和監督,既強化對行政行為程序正當性的審查,又強化對實體標準合法性的審查,對於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的原則和標準,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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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未經授權用“駱駝”做企業名稱?判賠300萬

廣東駱駝服飾有限公司擁有多個註冊商標,其生產的“駱駝”品牌系列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2019年5月7日該公司以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泉州某商貿有限公司、中山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在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對被控侵權產品進行了銷售。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泉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還將其公司字號中的“駱駝”二字作為企業名稱使用為由將上述四公司訴至法院。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泉州某商貿有限公司、中山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侵權行為。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泉州某商貿有限公司將廣東駱駝服飾有限公司字號中的“駱駝”二字作為企業名稱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4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廣東駱駝服飾有限公司商標權的商品,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泉州某商貿有限公司變更企業名稱並賠償300萬元。二審法院維持了該判決。

典型意義:企業在遇到“傍名牌”、“搭便車”行為時,可以通過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訴訟等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案作為涉及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商標和企業字號的法律保護的典型案件,在侵權人侵犯商標權情節嚴重並在明知他人企業字號具有較高知名度卻仍將他人企業字號中的文字內容登記為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況下加大法定賠償數額,對於建立公平競爭的秩序,促進市場經濟良性循環,遏制“傍名牌”、“搭便車”現象起到了示範引導作用。

【案例4】賣石油搭上“國際便車”?嚴懲!

盧克伊爾石油公開合股公司(以下簡稱盧克伊爾公司)系在俄羅斯聯邦註冊成立的公司,連續多年蟬聯財富世界500強企業前100名,是世界十大潤滑油企業之一,盧克伊爾公司的潤滑油產品具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廈門某公司、某潤滑油公司、鄭州某公司生產、銷售的潤滑油商品包裝圖案、油桶形狀與盧克伊爾公司潤滑油商品近似,並宣傳其潤滑油商品是歐盟原裝進口、全球十大品牌等,在對外宣傳、商品包裝均使用了盧克伊爾公司的“лукойл”俄文企業名稱標識、“LUKOIL”英文企業名稱標識及相應美術作品圖案。隨後,盧克伊爾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和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兩案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廈門某公司、某潤滑油公司、鄭州某公司的行為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侵害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和著作權侵權,分別判決3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某潤滑油公司變更企業名稱,廈門某公司、某潤滑油公司共同賠償盧克伊爾公司80萬元,鄭州某公司對上述賠償數額在2萬元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盧克伊爾公司品牌著作權的行為,廈門某公司、某潤滑油公司共同賠償盧克伊爾公司50萬元,鄭州某公司對上述賠償數額在2萬元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兩案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均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是案情較為複雜的涉外“傍名牌”案件,包含擅自使用外國企業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侵害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等多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害著作權行為。經營者在產品包裝、產品宣傳、選擇字號時,應當在本行業內充分盡到注意義務,對國際知名企業的外文企業名稱、中文企業名稱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均要合理避讓,不得對商品來源作虛假宣傳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通過投機取巧、搭便車、擅自利用他人的品牌效應等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否則將構成不正當競爭或者著作權侵權,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杜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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