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機構的合作辦學協議:純乾貨分享(可打印版)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達到共同發展校外民辦教育事業的目的,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聯合辦學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以“服務青少年”為宗旨,以“健康辦學、優質辦學、和諧辦學”為原則,充分利用甲、乙方各自的優勢以及品牌效應,聯合開發有品牌、有成果、有規模效益的校外培訓特色項目,共同創設讓大多數青少年、兒童都能獲得成功的校外教育環境。在運行機制、內部管理、對外發展、功能發揮上更為科學,努力創建與中小學形成完整、有序的育人網絡,為青少年兒童的健康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條 合作範圍

1、地域範圍及合作項目:XXX 城區範圍內的青少年課外教育、課外培訓及訓練活動。


2、雙方在約定地域範圍內共同開發 XXX 校外培訓項目的精誠合作。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 乙方原有的教學點的招生、教學和管理由乙方單獨負責,甲方不參與管理和分成,乙方保證不主動到甲乙雙方設立教學點的學校進行招生宣傳發動等活動。若在XX 範圍內設 XXXX 培訓項目其他教學點的,需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設立,而且其作為活動中心的分設機構設立,接受雙方共同管理。


2、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要秉承合作互利、誠實信諾,坦誠公開的精神,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發展的運作,以便互相促進,共同致力項目的發展與鞏固。


3、雙方要嚴格保守合作機密,不得對第三方透露合作內容和細則。


第四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教室,負責由於招生原因與各個學校產生的招生費用和教室租金,負責對在校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對學生的安全負責。


2、甲方負責宣傳及招生工作,要深入到各校宣傳,在保證乙方原有教學點範圍的基礎上拓展招生,落實好招生各項工作,完成階段性雙方約定的招生計劃,對招生人數負責,招生人數不封頂。


3、由甲方牽頭,定期組織各教育項目機構深入到學校及公共場所進行大型校外教育成果展示活動,經費由甲乙雙方及相關受益單位共同分攤負責。


4、甲方有權對乙方教學質量實施監督,聯手規範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確保教學效果。給廣大青少年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有權對乙方教學質量產生的家長退費、返學率低等後果進行追究。


5、甲方有義務免費為參加校外學科培訓的學生提供 XXX 等服務,以培養學生學習興趣,開拓視野。


6、甲方保證,在與乙方展開正常有效的合作期間,在本合作區域內不與第三方發生同等學科之間的合作關係。


7、甲方只對乙方的教學效果進行有效的監督工作,非經乙方允許,不參與乙方的教學教務活動。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員工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管理條例和安全管理條例,如乙方因工作疏忽、違反甲方制定的管理條例發生事故或者糾紛的,其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確保教學質量,對學生、對家長、對雙方的合作負責,選派經過培訓合格的優秀教師授課,對乙方的教師來源以及教師的日常工作行為,加方有權利進行監督。


3、在甲方進行市場宣傳招生時,乙方全力配合,包括提供專業的宣傳資料,選派精幹教師進行招生公開課及日常電話諮詢活動。


4、甲方安排大型活動時,提前向以方提供活動方案及策劃,乙方根據方案選派教師予以全力配合。


5、乙方負責及時對學生提供教學服務,加強師資的業務培訓,完善課堂教學,定期開展學科教學成果彙報、學科競賽及展示活動,學科活動費用由乙方負責。教師的工資、年終獎金、住宿及業務培訓費用由乙方負責。


6、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非經加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提供的教室轉租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否則,屬於乙方違約行為,願意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包括經濟後果)。


7、合作期間,乙方不得暗中利用甲方提供的教學用地從事傳銷、不健康集會等違法活動,如受到法律追究及處罰,由乙方自己承擔一切後果。


第五條:利益分成及分配方式

1、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協商確定收費金額。


2、採取分成方式,即將學生所交納的全額學費五五分成,其中甲方五成,乙方五成。教材由乙方提供,學生的教材費不包含在學費裡,由學生另外購買。


3、規範財務管理,實行賬目公開制度,由甲方負責學生報名及造冊工作,甲方財務負責收取學生的培訓費,並及時將收費情況向乙方進行通報,乙方確認無誤後,正式開課後一個月內,甲方將教材費用及除去教材費用後的四成資金支付給乙方,餘下部分待培訓結束後統一結算付清。


4、因收費引發的稅金,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在效益分配中扣除。


5、非經雙方確認,任何一方不得另立名目,額外收取學生任何費用,否則,對方有權按違約進行追究處理。


6、在本協議簽字生效的同時,乙方要一次性交納一仟元保證金給甲方。協議期滿,若乙方不再與甲方合作,無違約行為,所用的教室及教學設備無損壞,無須賠償,甲方將如數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要嚴格遵循合作道德規範,履行本協議的條款。相關違約條款約定如下:


1、雙方應當對對方的個體情況及合作細則給予保密,因一方過失導致另一方損失的,視情節情況賠付對方一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對招生人數、收費金額進行統一的核實和規範,如果雙方存有爭議,協商解決,過錯一方須向對方支付發生金額十倍的違約金。


3、由乙方配合,甲方承擔雙方合作過程中的收費工作,非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向學生或家長收取培訓費用。甲方在收費的過程中或甲方委託乙方代收費的過程中如有遺失票據,遺失票據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備案登記。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過錯方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4、甲乙雙方協議正常生效期間,非經雙方共同確認,在雙方均無重大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解除本協議終止合作,否則,損失一方有權提出一萬元以上的損失賠償,損失大於一萬元時,按實際金額賠償。


5、本合同自簽字生效起,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無論甲方還是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規定,都屬於違約行為,都應受到違約處罰,違約處罰每次罰金一千元。


第七條 協議終止和解除

1、協議終止。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任何一方長期無法履行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導致無法履行協議的因素解除,雙方可以協商繼續合作,本協議有效期順延。


2、協議解除。

(1)、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規定應當履行義務而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2)、因任何一方重大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未違反的一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協商賠償損失。


3、乙方如有以下行為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作關係,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經濟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作任何賠償: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在外設立 XXX 項目教學點及開展相關教學培訓活動的。

(2)、因乙方教學工作不力,導致一年內單期招生沒有達到 80 人。

(3)、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


第八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同時發生爭議,應遵循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補充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若最後一期培訓在協議到期時尚未結束,雙方合作關係將順延至培訓結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地: 簽訂地: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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