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抄底投資,最差就是全虧光,但原油寶這波抄底不僅虧了本金,還一覺醒來倒欠銀行幾十萬。你以為是在抄底,其實是跳坑。且來聊聊“坑”在哪?
一、關於產品設計
掛鉤的是WTI原油,更與國際油價市場對接,卻沒有弄明白交易規則,字面懂不等於真的懂,也沒有跟隨交易規則和交易系統的變化做出任何調整,甚至沒有預警客戶,風險告知不夠充分。
合格投資者門檻過低。網友說中行近期大力推薦原油寶,是否審慎的按照銷售適當性原則開發客戶,投資者是否合格。金融市場上的合格投資者應當是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並滿足一些相應的具體標準的主體。期貨市場應該是更專業的投資者,至少是清楚交易規則和交易風險的投資者。就目前原油寶的投資者來看,投資者標準難言“合格”。
原油寶掛鉤的WTI原油交易時間和國內有時差,21日必須交割,20日22:00停止交易,這波多頭是在國內睡覺時間被空頭打爆,而且按照20日22:00之後的任一價格結算,投資者的損失都會增大。
移倉時間太晚。期貨行業的常識是不能等到最後,最後一兩天有“末日”之稱,往往是多方博弈最激烈的時候,極易出現暴漲暴跌的行情。到最後交易日再移倉,嚴重缺乏流動性。
二、關於風控機制
設計風控機制,還是要仔細研究交易的規律和規則,應全鏈條、全方位的排查、防控風險,單隻懂法律、只懂審計、只懂業務或者幾種專業背景的簡單整合,是難以應對金融衍生品無孔不入、無縫不鑽、槓桿效應的風險的。就說原油寶,肯定只考慮了做空上漲追保強平的風險,萬萬沒想到期貨也能跌到負值,客戶的做多保證金也可能不足。常見風險已有常見的、較為成熟的防控辦法,專業風險防控就是要防控好常見風險、防控住異常風險,不能因為黑天鵝不常見就只規定白色的才是天鵝。
除了盯盤,還要盯交易規則,核心還是缺專業人員和技術手段。交易規則的輕微變化都可能引發交易的重大變化,交易規則的重大變化值得風控部門最高優先級的關注、評估、應對和提示。金融衍生品的價格變化隨時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反常的交易價格重大變化更應第一時間作出應對。
風險對沖不足,淨多單數據增量異常時未採取對沖措施,也沒考慮持倉到期、庫容、接貨等交割風險。要知道原油交割可能
三、關於投資者的資產
投資者“原油寶”賬戶中的保證金是否會被扣劃?會直接被划走。據悉,中行應經開始陸續扣劃了。
投資者中行賬戶中的其他存款是否會被扣劃?要看“原油寶”合同約定,一般銀行協議中會約定“直接凍結/扣收乙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任一結算賬戶和/或其他賬戶上的存款”,也就是說銀行大概率可以扣劃。如銀行存在過錯,投資者可以提出異議。如擔心後續劃扣,可以轉到其他銀行。
投資者在其他銀行的賬戶是否會被扣劃?不會直接被扣劃,中行需要通過司法程序,走訴訟或者仲裁,在法院判決中行勝訴後,方能劃扣,但可能會被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可能被訴前查封賬戶。另外,如果走司法程序,受影響的可能不只銀行賬戶,還有投資者的其他財產。
四、關於投資者的合格性
產品設計上合格投資者門檻過低本身就有問題,事實上也確實爆出不少投資者是作為一種理財產品購買的原油寶。本身投資者就不適格投資期貨,恐怕沒有能力看懂原油寶相關的協議。
同時,不少投資者缺乏規則意識。我並沒有看到中行與客戶簽署的相關協議,不便具體展開,只能從一般意義上講。雙方簽署協議,如協議無明確約定或者未做明確授權,在協議約定的交易到期日前,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如何處理合約,但中行應該是不可以未經客戶同意主動強制平倉或者移倉的。即使產品設計、風險控制有坑,但最要命的坑之移倉時間設在最後交易日,也是為了給投資者更大的選擇權。據說有不少掉坑裡的投資者就是因為看重中行移倉時間晚有更大的選擇權而選擇原油寶,法律上有“禁反言”原則,應當對自己在先的表示負責而不能隨意否定。
根據網上的信息,中行協議有明確的規則,雖然規則本身值得討論,但是投資者同意規則在先,就應按規則辦事,即使是賭徒心態,也要願賭服輸。即使是對規則有異議,協議也肯定有爭議解決條款,那麼,請用正當的程序去challenge規則。
另外,現在輿論一邊倒的在聊多頭,但是期貨市場本身是不帶價值評判的,合格投資者應當是專業的、成熟的,除了多頭還有空頭。空多不論對錯、不論善惡,如果站在空頭的角度,應該會是另外一種思路,也請儘量保持客觀。
最後,奉勸一句,人還是要賺認知範圍之內的錢,因為靠運氣賺來的錢,最終也會憑實力虧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