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三次开庭为何不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二,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但是我的诉讼简易程序,作为原告人没有申请简易程序,怎么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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